大桥坍塌死人也被“强制”
(2009-05-20 21: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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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大桥坍塌杂谈 |
与此同时,株洲市政府在处理遇难者遗体的问题上,表现出的蛮横态度却再次遭到了网友们的谴责。据媒体披露,株洲市政府强硬要求遇难者家属必须在5月20日零点以前将遇难者遗体火化,过期将采取强制措施。为了落实此项决定,株洲市政府还建立了相关激励机制,按时火化者多给20万元,过期者将取消这项待遇。不知后期是否会出台对超期火化或迟迟不火化的家属做出重罚的决定。
从遇难者最后一具遗体被挖掘出来,到政府规定的火化最后期限,期间不过短短的三十多个小时。家属的情绪还在悲痛之中,尚未达到政府要求的“稳定”程度,政府蛮横下达此项指令,不不啻于雪上加霜。据网友爆料,两家丧属的亲人尚在奔丧的路上,几次请求政府再宽大一天,遭到决拒。
言及此不禁要问,政府有什么权力指令遗体的火化时间,又凭什么对逾期不焚的遗体采取强制措施。目前遗体存放在殡仪馆的冷藏柜里,一不影响城市的交通卫生,二不影响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如何处理遗体,纯粹是遇难者家属的事儿,若家属有经济条件,在冷藏柜里摆上个一年半载,政府也是无权过问的。株洲市政府急于“消尸灭迹”的初衷不外乎,担心在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中,家属会把遗体当做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为善后工作平添变数和难度。
不知从何时起,政府在处理群众诉求是总是以最大的恶意揣度群众,与民为壑。此举严重亵渎了群众的觉悟,无形中在群众与政府之间掘起一道鸿沟,实践证明广大人民群众是最通情达理的,相比之下,我们的政府有时表现的却不近情理。在处理遗体的问题上,株洲市政府“不差钱”,差的是以人为本的精神,
株洲市政府对遇难者遗体限期火化的时间已过去20多个小时,估计“强制措施”早已派上用场,广大网友和死者家属对此将给于更大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