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法违约”,赢了“法律”输了“道德”
(2009-11-24 09: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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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房屋交易违约房产 |
分类: 评论哨:苍天下公道曲直 |
原本答应以56万出售房屋的上海黄阿伯,宁可选择毁约也要转卖给出价比原先高出10万元的新买家。于是,原买家一纸诉讼,法院支持其“定金双倍赔偿”的请求。(——11月23日《新闻晨报》)
类似该事情,在房屋交易中乃为再平常不过了。在利益面前,如此简单的数字判断,任何人都知道往那方面取舍,所谓金钱面前无君子,大概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君不知,一般城市的市民尚且这样做,何况以“精明”闻名全国的上海人黄阿伯呢?随便把数字简单地往大脑里过一遍,毁约赔偿1万,房屋转卖新买主则多获利10万,一进一出,可纯赚9万,自然不怕“法庭”上见了。可是,赚了9万,却失去了道德,赚得并不是那样“心安理得”,所谓赢了“法律”输了“道德”,还是少发生这样的事情为好!
我们固然不需要把黄阿伯送上“道德法庭”,但新买家与中介更应该值得谴责,在商业道德面前,他们应该比黄阿伯显得“更轻”。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起到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也掌握了重要的房屋交易信息,那么在服务买卖双方时,就应该尊重商业道德,及遵守交易程序与相关法律法规,且莫仅以衡量自我利益多寡而不惜毁约,甚至串通卖房者,采取中途加价、另择新买家等不良手段,严重违背了商业诚信与合同法。可是,由于目前房价的高涨,“一天一个价”使得买卖交易变成了“三方”的利益博弈。据消委会一份数据显示,二手房因毁约“定金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占到房屋投诉35%,其问题核心便都是“利益”惹得祸,而中介的“不作为”及中介之间的“挖脚”成为产生纠纷的导火线。
目前,打官司,靠法律维权,已经很难得到真正的补偿!房价疯涨,卖家毁约而付出的成本远远低于自己的所得,存心“合法违约”成了“尚方宝剑”。如何靠法律提高卖家的毁约成本,以及惩处“第三者“,在现有法律制度面前,制订新的法规以及执行起来都有很大的难度。那样,卖家尽管在法律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商业道德上却不宜提倡,应该需要全社会进行抵制,使更多的社会人讲究与尊崇的自古以来的商业“诚信”道德,使和谐社会更加公平而美好。所以,卖家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不要把忘记了商业道德,毕竟卖家也有成为买家的时候,还是不要“合法违约”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