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事件,该“站住”的是“带血式营销求助”
(2016-12-01 10:56:13)罗尔事件,该“站住”的是“带血式营销求助”
李松林 光明日报-光明网特约稿件
近日,《罗一笑,你给我站住》的文章刷爆朋友圈,其为作家罗尔为身患白血病的女儿的一封信,号称转发一次可以获一元捐款。但迅速有人爆料,称此事为一家p2p公司的营销。罗尔本人也承认“他们可以在公众号上吸粉,同时也可以帮助笑笑,就同意了”。媒体报道,目前涉事公司称深圳民政部门已介入。
“一颗好心抵得过黄金。”就在人们感动于父爱深沉、纷纷倾囊相助之时,一系列知情者的指证和相关材料的流出,让事件向着“带血式营销炒作”、“夸大事实募捐”的一端滑去。剧情反转之快,让人猝不及防。我相信,众多猛然醒悟的网民,当初也仅仅是抱着一颗良善之心去解囊帮助,甚至连罗尔本人,也可能并未充分衡量风险,而有被利用之感。事件至此,诸如罗尔的“三套房”、“自费大概需2万元”等细节虽然真假难辨,亟待深入调查和权威发声,但此事折射出的一些问题,的确值得说道一番。
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慈善法,对个人网络募捐做了规范,但并未堵死个人网络求助的渠道。如果是没有公募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在没有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的前提下,在互联网中公开发起募捐,就属违法行为。而从法理的角度,不应剥夺个人在相对封闭的场所为自己或者近亲属等特定对象发布求助信息的权利,因为这只是个人的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宜纳入慈善法的规束范围内。
然而现实是,一方面,目前有资质发起募捐的网络平台只有13家,渠道偏窄、程序偏复杂。同时,几年前的多起事件让慈善组织遭遇了“信任滑铁卢”,公众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心存戒备。另一方面,得益于网络的低门槛、强扩散特质,“互联网+慈善”的模式强势生长,“互联网+个人求助”的模式,成了大病当前个体寻求救济最普遍的做法。
实际上,如果罗尔是在官方认可的网络平台募捐,那么其经济状况、女儿治疗费用、捐款明细等都要一一接受公众监督。而在此事之所以“剧情逆转”,正是因为缺乏相关组织的审核与监管,导致信息不对称、细节不透明,直至让罗尔通过不完整、乃至略带夸大的情节,博取了公众的同情心。
客观来说,罗尔的行为目前还很难与违法划等号。首先,罗尔与p2p公司并未直接向网友募捐,而是骗取人们对文章进行转发,最终,给予捐赠的也是这家p2p公司,p2p公司实际上是躲在幕后“搭车营销”,这种行为说白了,就是在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
其次,在整个事件中,罗尔在客观上受到了“微信赞赏”方式的受捐。虽然罗尔与文章刊登平台并未明确要求网友赞赏,但网友的赞赏显然是冲着文章所写的情节,因此,罗尔与文章刊登平台有必要将赞赏所获得收入返还网友。“发现真相”的网友也有权要求其返还。从更长远而言,对“微信赞赏”这种全新的捐款方式如何定性、是放条活路还是予以规范,也需法律与时俱进,做出相应规定。
公众的爱心、社会的互助很脆弱,经不起这样的恶意营销炒作来消解。目前,事件发酵引起各方注意,罗尔表态“如果有人觉得被骗,他提出来,我会退打赏的钱给他们”,涉事p2p公司则表示将对外公布捐款明细等内容,这只是一个开始,距离还原事件始末、取得公众谅解和补齐法律短板,仍有一段路要走。
前一篇:“半路没油”照见急救体系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