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路的“速度与激情”
□李松林
《燕赵都市报》专稿:http://epaper.yzdsb.com.cn/201504/14/540695.html
刚刚过去的这个周末,因为一起发生在北京“鸟巢”附近的豪车碰撞事故,显得颇不平静。就在美国电影《速度与激情7》正式上映前2小时,一辆红色法拉利与一辆绿色兰博基尼联袂上演了一部“京版速度与激情”。4月12日,《新京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等北京本地报纸均在头版主图位置放上现场图片,一时间舆情激起万重浪。
事故现场到底什么情况?不妨看看《新京报》的报道:11日晚10时许,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隧道北沙滩段,一辆兰博基尼与一辆法拉利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两车失控碾轧护栏与隧道墙壁相撞,结果“绿色兰博基尼车头受损严重,红色法拉利车尾受损,隧道内壁墙体被撞裂,事故现场一片狼藉。”车祸现场无人死亡,仅有1人受轻伤。13日14点12分左右,@北京交警发布最新通报:“经公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于某、唐某存在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违法行为(在隧道内行驶的瞬间最高时速超过每小时160公里)。4月13日,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刑事拘留。”
北京、超跑豪车、鸟巢……每一个关键词都成为这一轮舆情亢奋的理由。喧嚣之余,@北京交警最新通报中的“追逐竞驶违法行为”,坐实了之前舆论关于是否“飙车”的质疑。就如12日的《京华时报》报道,“据目击者称,两车属于同一俱乐部,昨晚一同飙车,兰博基尼在超车过程中与法拉利剐蹭,兰博基尼随后撞上右侧墙壁,再撞到隔离带。”而据此前《新京报》的报道,大屯路隧道一带堪称“飙车族”们的地下赛场和重要据点,附近居民曾多次向交通大队投诉扰民。去年,警方还对此开展专项打击,明确“露头即打”,但飙车族经常跟警方玩“躲猫猫”。
这次超跑豪车碰撞事故,引发一大波对危险驾驶和飙车行为的讨论。13日的《新京报》刊载《大屯路隧道“速度与激情”的真相是啥》的文章,作者佘宗明追问“他们车速究竟是多少?隧道摄像头有无记录事故发生过程?……针对诸如此类的舆论关切,管辖警方调查切不可草草,而应全面还原事故真相,尽快公开案情。”《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员张天蔚的《速度与激情与玩命》一文,咄咄逼人,“连发多炮”:“究竟是什么样的家境、背景,才能让这些青年拥有了动辄数百万一辆的‘超跑’?究竟是什么样的激情,促使他们搏命投入危险的速度游戏?既然已经被尊为圣地,鸟巢隧道的飙车历史肯定不短,为什么至今没有得到有效制止?只有一名车手轻伤固然是他们的幸运,但如果法律对他们的处罚也像他们的伤势一样轻微,会不会是对受他们行为威胁的公众的重伤?”
当我们谈论豪车碰撞,我们究竟该谈些什么?《京华时报》在《大屯路事故是否飙车当严查明断》的文章中,冷静分析了现有法律对限制飙车行为存在的缺憾。作者王云帆认为,法律对飙车是有严格规定和惩戒的,除了交通肇事罪,《刑法修正案(八)》还专门加了“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加以约束。遗憾的是,法律本身还不够精细化。“在现实生活中,飙车常见,但飙车行为被处以‘危险驾驶罪’的却罕有。”“什么才算‘情节恶劣’?从逻辑上分析,驾驶的路段、时间、速度、次数、实质的危害后果等等,都可列入考量范围。而飙车党通常都具有反侦查能力,子夜时分的飙车更为常见,这对侦控方的调查和取证是个巨大的挑战。”
有同样担忧的,并非只有《京华时报》一家。13日的《华商报》发表署名为马想斌的《面对狂野飙车社会不能以温柔相待》的文章。作者认为目前入刑的“飙车”,“一是缺少一个细化、具体、可操作的解释和界定,给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与管理带来了困难,让一些实质上的危险驾驶行为,因缺乏明确认定标准而无法被认定为‘飙车’;二是,对于飙车的处罚,多以产生的后果为依据,对于经常飙车的,只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就不会受到刑罚惩罚,一般是行政罚款,最多是吊销驾驶证。”
难道对“飙车党”就没办法了?《华西都市报》在题为《用信息公开终结现实版“速度与激情”》的文章中给出了一个可行办法。论者舒圣祥认为,“之所以飙车党敢和交警躲猫猫,说白了就是惩处的力度不行,没戳到飙车党的痛处。”“惩治飙车党最有效的办法其实是信息公开。”文末,作者反问,“既然老赖都要被公开信息,既然不文明游客都要被列入黑名单,无视他人生命、危害公共安全的疯狂飙车,为什么就不能拿出来晒晒呢?”而在《北京青年报》的评论员张天蔚看来,应该承认一部分人有飙车的自由,但要筑牢执法底线,不能越过公共安全雷池半步。“在对车辆合法拥有的前提下,让他们到远离人群的地方去花自己的钱,玩自己的命。至于有人非要在车流中飞速穿行,才会获得违规冒险的超常快感,就像当年的‘二环十三郎’那样,则法律一定要给予足够严厉的惩罚。”《华商报》评论员马想斌则搬来一块“他山之石”给出建议:“可以借鉴美国亚利桑那州的经验,经过审批,提前为飙车族划定执法部门指定的场地和路线,做好各种风险避让准备,引导飙车族在安全的前提下体验速度的激情。”
法律规束不够细化,取证难和处罚偏轻,都是飙车党敢于“冒头”的因素。那些凌晨躁动于街头的发动机轰鸣,使人难以安全到家,难以安心入梦,是时候治一治了。最可取的途径是,抓紧细化“危险驾驶罪”条款,重点区域重点盯防,畅通举报和取证渠道。在此基准上亮明态度,抓好个案正义,寻求社会共识:你有飙车的权利,但请远离人群,请不要闯进他人梦乡,如果越过红线,自有法律和手铐找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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