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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入刑必须“硬”起来

(2014-12-03 12:28:03)
标签:

财经

欠薪入刑必须“硬”起来
《燕赵都市报》专稿

   针对“欠薪”顽疾,河北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今后,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重欠薪者,可能面临刑拘、逮捕、判刑等后果。
    在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现实中,“讨薪难”显然是一幅不太和谐的图景。经过几年时间的治理,欠薪问题总体得到有效缓解,但在某些特定领域、特定群体身上却似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人社部劳动监察局局长闫宝卿此前就曾透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在一些行业还时有发生,集中在工程建设、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拖欠工资的现象明显增多。
    此次河北省出台相关的《意见》,明确部分欠薪行为“入刑”,是对中央层面要求的及时落地。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求“各地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在5000到两万、三万到十万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报最高法备案”。除此之外,应该看到,在我国《劳动法》、《刑法》修正案等相关法规中,对恶意欠薪行为均有明确惩治要求,法律法规不可谓不完善,关键就在于如何使之切实“硬”起来。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严苛的法律文本在执行环节打了折扣、降了标准,法律的威信便无从保障,治理欠薪行为也只会“年年岁岁花相似”。
    因此,首先要保障的就是将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加以执行,对欠薪行为发现一起就要重视一起、处理一起。其次,应该对欠薪行为加以甄别和归类,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如果是一般性质的欠薪行为,应当交给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及时处理;如果欠薪行为较严重,构成行政违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就需出面严格处理;如果恶意欠薪、达到河北省此番《意见》中明确规定的数额和情形,则需加以立案、公检法系统联动,按照法律和《意见》规定的上限处理,让欠薪者承担司法后果。
    当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欠薪频繁、讨薪难的坚硬现实,注定了治理欠薪工作不可能只在一点着力。除了严格司法,更要对雇主和劳动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畅通举报维权渠道,如此才能“法内开花法外香”。
    临近年关,对离家辛勤工作的外乡人而言,某种意义上,拿到属于自己的薪水甚至比回家过年本身更开心。治理“欠薪”,地方政府部门首先可以从两个方面做起:第一,能否保证,年前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将辛苦钱发给劳动者?第二,事涉政府市政工程,是否能带头做到不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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