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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公函求情 如此“保护”太荒唐

(2014-08-13 02: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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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眉山市气象局工作人员郑某某在云南大理市撞死路人后让弟弟顶包,后被交警识破。其所在单位领导跑到大理,向法院递交免予刑事处罚函。眉山市气象局纪检组长孙洪述回应媒体称:“这件事有些欠妥……不管是哪个单位,都有一种对同事的保护心理。”

    郑某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理说不该如此法盲。撞死路人还让弟弟顶包,至少犯下了两重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郑某某“傻”也就罢了,其单位领导何以跟着一起“犯傻”?

    发公函求情,实质是企图干预司法独立判决;声称是“保护同事”,不过是封闭权力场内的护犊心切。同事犯罪不加严肃处理,反倒企图以组织名义法外“捞人”,这得有多大的傲慢和“自信”。

    好在大理方面始终排除干扰,独立判决。在法律面前,“江湖潜规则”不管用,“哥俩好”没人买账。郑某某已被判刑,当初替郑某某求情的领导,是否也该出来走两步?

 

刊于今日京华时报: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4-08/13/content_1140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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