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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官员互殴,不能“处理”了事

(2014-05-06 0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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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环保官员互殴,不能“处理”了事

    文/李松林

    河北柏乡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近日在对违法排污企业查处中,环境监察中队长和环境监察大队长因言语不和拳脚相加。今天上午,柏乡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宝印告诉记者,县纪委昨天已对两环保执法人员做出了处分决定,将在今天内向媒体通报。(5月5日,《法制晚报》)

    有关官员互殴的丑闻,这已不是“首映礼”。2009年10月,四川高县档案局正副局长在办公室互殴,涉事人员双双被免职;2011年10月,江西鄱阳医保局女副局长与女办公室主任互殴;2013年9月5日晚,浙江瑞安市仙降街道两名干部在瑞安城区某KTV包厢互殴,双双被免。“年年岁岁架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这一次河北柏乡县两环保官员互殴,不过是“官场暴力”现象的“续集”罢了。

    从既往经验来看,互殴官员大多在事件曝光后第一时间受到上级部门的严厉纪律处分。上级部门的及时处理,一方面是出于杀鸡儆猴,维护政府形象;另一面也是急于平息公共舆论。但纵观类似官员互殴事件,在事件的“善后”上,多地政府部门对互殴内幕的公开说明少之又少,普遍选择“烂尾处理”,如此十分不利政府公信的“积分累积”。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此次柏乡县环保官互殴一定不能再以一句“处分决定”结束,应该向社会公众揭示更多互殴背后的细节。

    比如,之前有媒体曝光,两位环保官员之所以互殴,不仅仅是简单的“言语不和”。据中国经济网报道,“参与执法的两名中队长吴会波、郭征华存在酒后执法。”如果酒后执法是真,那么,是谁出面请的酒?这顿酒背后是否存在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在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的政策下,为何还会发生如此违纪现象?上级领导部门是否也该为下级的“违纪”负责?所有疑问显然待解。

    进一步说,两位环保官员的冲突,难道仅仅是“酒后执法”惹的祸吗?既然承认“吴会波对分管片内企业监管不力,郭征华殴打同事,给柏乡县造成了不良的影响”,那么,为何会存在对分管企业“监管不力”的情况?“殴打同事”难道真只是酒力发作后的偶然暴行吗?众所周知,在所有政府职能部门中,环保领域是传统意义上的“肥差”。两人互殴的背后是否涉及权力庇护和利益分羹冲突?这也是需要上级部门顺藤摸瓜去调查清楚的。

    环保官员互殴,绝不是简单的权力粗暴和官本位思想作祟,也并非一句“窝里斗”就能够归因解释。虽然目前柏乡县已经对涉事二人做出处分决定,但必须看到,还有诸多关键的细节和疑问未解。公众期待柏乡县能够加大介入力度。不仅要厘清互殴发生的原因,更要不手软、不护犊,挖出互殴暴力中可能涉及的其他隐性违规违纪现象。如此,既能真正维护好当地政府的公信和形象,也能借机引起其他官员的镜鉴和省思,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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