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听说”矿难是谁的尴尬?
(2014-01-03 00: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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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没听说”矿难是谁的尴尬?
文/李松林
近日,河南巩义竹林镇一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多人遇难,矿长却说是“无稽之谈”,当地安监局和煤炭管理局都表示“没听说”。记者向当地煤管局举报的第6天,当地宣传部门才给记者发短信称事故造成7人死亡,9人受伤。(1月2日,中国新闻网)
明明发生了严重的煤矿安全事故,矿长和当地监管部门却对此坚决否认,不禁令人唏嘘不已。面对记者追问,一开始还表示是“无稽之谈”、“没听说”,到现在乖乖向河南省安监局上报核查报告、配合上级部门全面调查,态度转变之快,让人仿佛在看一幕新鲜的影视剧。
具体到此事而言,矿长声称的“无稽之谈”,本质上或是“无胆敢谈”。多年来,中央和地方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问题一直十分重视。一旦煤矿发生事故,不仅要对其进行停产整治和经济处罚,性质严重者还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甚至付出法律代价。事实上,正是在这样的高压政策下,许多矿主开始滋生害怕担责的心理,一旦出事,就宁愿选择“捂盖子”,赔钱草草了事。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地安监部门回应“没听说”或许存在一定可能。但矿长表示“无稽之谈”,就纯粹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了。
然而,就算监管部门真的“没听说”,也并不意味着对此完全没有责任。作为地方安全生产的主要“看守人”,居然对本地区的生产状况模棱两可,知之甚少,对业已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闻所未闻,这简直有些说不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除此之外,在其他相关法律中也对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管责任做出了清晰规定。对所管辖地区的生产生活监管不严,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懒政和失职,巩义相关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理应为此给个说法,付出责任。
巩义煤矿事故的瞒报行为再次表明,在一些地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生产主体对安全责任的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政府监管部门对自身角色和责任依旧迷糊。特别是,安全预警机制和事后情况反馈机制形同虚设,习惯性的“捂盖子”思维卷土重来,这直接导致当地监管部门“没听说”矿难的尴尬。生产安全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马虎,生产主体和监管部门对此都应吸取教训,防范于未然。
1.2日于北京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