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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被判死刑值得欢呼吗
不出所料,今日(4月23日)中午时分,各大门户网站(包括电视媒体)头条新闻统统是关于药家鑫一审被判死刑的消息。
药家鑫,这个名字如今似乎已变成了一个符号。这个符号的意义不是勇敢、不是感恩、不是责任,而是暴力犯罪。一个在校大学生,驾车撞人后连捅伤者数刀致其死亡,听起来都有些传奇小说的色彩。
不过,这事情是真的。并且,在案件发生后,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论)对此事的关注愈来愈高,药家鑫案由一起交通肇事罪转变成故意杀人案,而后,变成一起备受关注的网络公共事件。
从药家鑫被关押到正式宣判的这段时间里,药家鑫的身心是痛苦的,社会的心态是非常纠结的。意见就如硬币的两面,被分割成完全对立的境地。要么支持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要么同情药家鑫,要求给他一个机会——很少有保持中立,不发表自身观点的意见群体。
如今,宣判结果出来了。舆论又开始骚动。特别是对于那些支持药家鑫被判死刑的意见群体来说,欢呼雀跃之状可想。有人说,这是法律战胜道德的表现,有人讲这是法律在彰显公平和正义。。。仿佛,药家鑫被判死刑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这一群体自身的精神胜利,是为当初自己设下那个观点投下赌注的胜利。
与之相反,当药家鑫被判死刑后,今天的网络舆论上,很少再能看到同情药家鑫的声音。“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喧嚣湮没了那些同情和理解药家鑫的少数人的心态。是的,杀人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但是,在药家鑫案中,我感到更多的不是人们对法律的敬仰,而是,一种充满强烈火药味、对立味的怨恨。
遗憾的是,人的思维和情绪总是带有先天的不足。当我们反对或赞成一件事的时候,也就意味着我们丢失了科学看待这件事的机会。从表面上看,药家鑫杀人是需要偿命,但法律本身并非机械,并非“鞋套”。法律是一种权威,但这种权威原本带有意思宽容。立法的初衷不是惩戒犯罪,而是预防犯罪。对于药家鑫案来说,药家鑫那些同学的联名请愿书何尝不是对法律的另一种期待?
我们有这样的体会:很多时候,你感觉你永远不会犯法,犯法此生对你似乎是很遥远的东西;但是,很多时候,犯罪犯法就在脑袋一瞬间的短路和堵塞。这个感受是带有一定共同性和普适性的。从药家鑫案的始末来看,我们更多看到的不是舆论对事件的理性分析和总结,而是急躁的表态与“笃信的坚持”。
现在回头来想一想,这样的思维惯性其实是很可怕的。
因为,在药家鑫案中,可能最终我们收获的不是对事件更全面、对科学的反思和总结,而是简单的对与错、杀与不杀的结论。
因为,指不定哪天你一不小心犯了法,就被这种汹涌的、不加清醒的意见猛兽给吞噬了,你永远也没有机会向人们阐释你的无辜与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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