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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3名年轻女子喝下迷药后遭4男子强奸

(2009-02-24 20:25:15)
标签:

强奸罪

有期徒刑

ktv

警方

小轿车

漳州

娱乐

分类: 天下奇闻
厦门网   http://www.xmnn.cn   2009-02-23 09:06

  东南快报讯(记者 林森 通讯员 林振通 黄锦洪)3名漳州女子与4名男性朋友到漳浦县绥安镇一KTV喝酒唱歌后,喝下对方偷偷下的迷药后遭到强奸。目前,这4名男子都被抓获并判刑。

  据漳浦警方介绍,2008年5月15日晚上,漳州男子林某宝、李某龙、许某龙与李某伟共谋深夜以药物麻醉的方法,迷奸他们认识的3名年轻女性朋友。

  第二天凌晨1时许,林某宝驾驶租用的小轿车载其他三人到某山庄接蔡某琴和林某珠、林某弟,到漳浦县绥安镇某KTV喝酒唱歌。当3名女子唱得入神时,林某宝将事先准备好的安眠药偷偷放入盛有椰子汁的玻璃杯中。

  3名女子喝下椰汁后不久,便昏昏欲睡。林某宝等人即将她们背到小轿车上,开车载到漳浦县绥安镇一旅馆,并开了3个房间。

  随后,李某龙、林某宝分别奸淫了蔡某琴、林某珠。许某龙和李某伟欲强奸林某弟时,因林某弟醒来,遭到挣扎反抗而未能得逞。许某龙后到另一房间轮奸林某珠,却因自身生理原因而未能得逞。林某宝四人作案后逃离现场。

  3女子遭强奸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警方随后立案调查,并追捕4名嫌犯。2008年6月5日,李某龙无法承受压力,主动向漳浦县警方投案自首,并协助警方抓捕了林某宝、许某龙。

  漳浦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宝等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药物麻醉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属共同犯罪。案发后,李某龙能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分别判处林某宝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许某龙有期徒刑10年、李某龙有期徒刑6年。李某伟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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