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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商界评论》 |
文/霍庆川,淘宝网社会责任部任务专员
捐款是公益行为,也好比投资行为。让捐款飞起来的捐赠人不是好捐赠人。
最近,有“中国首善”之称的陈光标,以其独创的“喊杀”式“慈善”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与此同时,企业家曹德旺先生去年一次性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捐款两亿元,并签署“严苛”捐款协议一事也被人们提起。
曹德旺要求,中国扶贫基金会必须在6个月内将捐款发放给西南五省区17个县92150户贫困家庭;善款下发后,将由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检10%的受助家庭,如发现不合格率超过1%,中国扶贫基金会将对超过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项目管理费)。最终,中国扶贫基金会用“近乎完美”的过程和结果赢得了曹德旺的高度认可。曹德旺先生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缔造的“公益奇迹”,应引发我们的深度思考:钱应该如何捐?
捐款是公益行为,也好比投资行为。一个完整的投资行为,应该包含捕捉投资机会、拟定投资对象、投资对象调查、投资行为决策、签署投资协议、投资管理和回收投资等七大步骤,关注过程和结果。而一个完整的捐款行为也应包含研判捐赠需求、拟定捐赠对象、捐赠对象调查、捐赠行为决策、签署捐赠协议、跟踪捐款使用过程和评估捐款使用绩效等七大步骤,同样关注过程和结果——捐款中途流失越少越好,捐款错用比例越低越好,项目执行费用越少越好,受益人获益越多越好。
从曹德旺先生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签署的捐赠协议,以及项目执行结束后中国扶贫基金会发布的《项目执行报告》和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中国人民大学NGO研究所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来看,曹德旺先生既是一名成功的企业家,又是一名精明的慈善家。他将捐款视作投资——追求社会效益的投资,把经营企业二十余年来积累的、炉火纯青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用到了公益上来:
2010年三四月份,他就开始关注西南旱灾地区的灾情,并派人收集、了解有关信息,整理灾区民众的需求,提出“发放现金,把钱的使用决定权交给当地农民,由他们自己决定用途,买酒也是需要”的建议。事实证明,发放现金的资助模式是成功有效的,使受益人得到精神和物质的双重鼓励,此谓“研判捐赠需求”。
有了捐款计划之后,曹德旺先生安排专人对国内多家公益机构的公信力和项目执行能力进行了详尽调查,此谓“拟定捐赠对象”和“捐赠对象调查”。从与中国扶贫基金会第一次接触到签署捐赠协议,前后只用了不到十天,中间几次险些“谈崩”,捐赠协议数易其稿,此谓“捐赠行为决策”、“签署捐赠协议”。
项目正式启动后,曹德旺先生专门安排福耀集团一名执行董事全程深度参与其中,通过参加中国扶贫基金会工作会议、深入项目区实地考察、查看原始工作资料、听取定期汇报等方式了解、跟踪、监督项目进展。曹德旺先生还亲自成立独立监督委员会对项目执行全过程监督,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捐款发放过程、发放结果和使用情况进行专业评估,此谓“跟踪捐款使用过程”、“评估捐款使用绩效”。
我以为,国内的巨额捐款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国企基于政治动员和行政命令的捐款,接收方是政府部门或有浓厚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他们没有动力去关注捐款使用的过程和结果;一类是基于危机公关、政府公关甚至某种交易的捐款行为,盛大、华丽的捐款仪式才是重点,他们没有关注捐款使用过程和结果的需求;最后一类是真心出于公益或慈善目的捐出巨额善款的,但由于种种原因,能像曹德旺先生这样用心、持续、专业、“严苛”,像对待“投资”一样对待“捐款”的人,可谓凤毛麟角。
让捐款飞起来的捐赠人不是好捐赠人。捐款一旦飞起来,可能发生“雁过拔毛”(捐款被截留、被克扣、被挪用)、“不知所终”(资助了不该资助的人,捐款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等严重问题。捐款不能发挥最大价值,既是对有限公益资源的浪费,又是对低效、低能公益机构的包庇,还是对中国公益事业的伤害。中国公益事业要真正发展,需要靠谱的公益机构,更需要“识货”的捐赠人来关注捐款使用的过程和结果、效率和效益,并能给予那些专业公益机构更多支持和信任。
[编辑 陈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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