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誤會(1) “人在情境中”不是一個理論,而是……
(2013-12-30 0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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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情境中社工社會詳美國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個案工作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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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情境中”是社會工作的核心觀點。不同的社會工作理論對於“人在情境中”這一概念的詮釋不同,例如,Marry Richmond在1917年出版的《社會診斷》中提出“在情境中理解行為”,強調利用環境資源以促進案主的改變和提升。
1937年心理暨社會學派的Gordon Hamilton(漢爾頓)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中提出了“人與環境”一詞,並用其來界定社會工作的特質。
20世紀50年代芝加哥大学的心理社會學派的C.Towle(托爾)正式提出了“人在情境中”的概念。
1964年Florence Holis亦在《個案工作── 一個心理暨社會的治療》,強調個體內在的心理與環境等相關因素的交互影響,明確指出個案工作的核心觀點在於“人與他的情境”(person and his situation)。
隨著社會工作不斷發展,在1987年,美國社會工作人員協會將社會工作界定為以“人在環境中”為基礎的知識和理論以及服務(Northen,1995,P.8;引自Cornell,2006)。“人在環境/情境中”成為社會工作理論和實務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