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2013年各省市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政策

标签: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招标政策生物医药行业财经 |
分类: 行业研究 |
近期对2013年全国25个省份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政策进行研究,所研究的省份包括:重庆、山东省、四川、云南、湖北省、黑龙江、江西、河南省、山西、辽宁、广西、海南、浙江、贵州、甘肃、江苏省、河北、吉林、湖南省、内蒙古、新疆、广东省、天津、北京、安徽省。
各省招标政策公布时间如下:
http://s14/mw690/5d30c796tdec400870aed&690
招标评审:
2010年8月, 安徽率先在全国实行“双信封”招标, 以质量优先, 先评经济技术标, 经济技术标得分高者进入商务标评价, 价格最低者中标。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后, 2011年各地新一轮的基本药物招标形式大多采取了“双信封”制度。
一般的“双信封”评审模式:技术标评审采取百分制,分为主观分和客观分。重庆市对于《挂网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定量分:由客观分和主观分组成,评价时无价格要素分,总分70分。对于《其他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定量评分:要素总分100分。
大部分省份的商务标评审则以最低报价确定拟中标药品,但是安徽和浙江采用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模式。安徽省的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技术标评审得分×60%+ 40×Nmin/N(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报价,Nmi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最低报价);浙江省的国家基本药物拟中标产品的确定:选择报价最低的产品为拟中标产品。省增补药品拟中标产品的确定:商务标得分=30*商务标最低报价/商务标报价;综合得分=经济技术标得分*0.7+商务标得分。
大输液评审:部分省份的大输液评审按照双信封评审的过程进行评审,如安徽,江苏,广东等。江苏、湖北、浙江三个省份有单独的大输液评审细则,如下表所示:
http://s13/mw690/5d30c796tdec42dfd7a6c&690
技术标评审细则:
“技术标”评价无统一标准,各地差异较大通过对2011年25个省(自治区)国家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文件分析发现,各地的经济技术标评审指标相差较大,不仅同一项目分值所占比例不同,评分方式也各异。一般质量类型一项在评标体系中所占分值比例最大为40%~50%,但在湖北省这一指标仅占10%。对于给药途径、适应证、配送能力3项,在湖北省的评标体系中占20%,但在黑龙江、四川等省却不占分值。此外,江苏省的评标中还包括上一轮基本药物供货到位情况(10分)、是否是国内最佳产品研发生产线(5 分)等。
http://s15/mw690/5d30c796tdec40d50e4ee&690
http://s9/mw690/5d30c796tdec40fe56d98&690
药品质量类型占技术标评审的分数(均值为35,方差为12.89):
http://s11/mw690/5d30c796tdec412dbc35a&690
http://s11/mw690/5d30c796tdec41744fd6a&690
限价依据:
虽然各省的基本药物招标文件中均明确规定,投标企业不得以低于药品生产成本报价,严禁企业低价恶意投标,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审查手段,低价投标中标现象依然存在。有报道曾对安徽中标的复方丹参片和牛黄解毒片2个品种各规格进行过测算,最终认定其中标价尚不及成本价的1/3。超低价中标现象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将质量优良的药品排挤在中标品种之外,还由于中标价过低,企业必然通过其他手段进行某种方式的补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风险加大.
http://s6/mw690/5d30c796tdec41e70a8b5&690
http://s5/mw690/5d30c796tdec420b2c2f4&690
http://s5/mw690/5d30c796tdec424a6b754&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