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教育暴力事件频发 道出了师德缺失与法律苍白

(2010-12-19 15:05:54)
标签:

兴化市

暴力事件

职业道德

专业素质

缺失

杂谈

分类: 七嘴八舌

教育暴力事件频发 <wbr>道出了师德缺失与法律苍白

幼儿教师用熨斗烫伤学生,被罚款500拘留10日

本报讯 14日,兴化板桥幼儿园一名幼儿老师,用电熨斗惩罚上课讲话的学生,先后有7名幼儿脸部被熨斗烫伤,事后兴化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肇事易老师所用的电熨斗是一只用来熨烫鞋垫的小熨斗,触碰幼儿脸部时该老师误以为熨斗的底板不再发热。新闻见报后,全国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引起众多读者关注。昨天下午4点,兴化市政府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易某并罚款500元,两名伤势相对较重的幼儿已被送往上海治疗。

  发布会上,该市公安局负责人通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并当场宣布了对肇事幼儿教师易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昨天,7名幼儿中已有两位正常上学,另有两位伤情较重的幼儿应家长要求往上海治疗,其余患儿伤情恢复良好。昨天上午,该市教育局还召开了城区民办幼教场所业主的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学校要强化管理,杜绝发生此类事件。板桥幼儿园的负责人已经对肇事的易某作出辞退决定。(新闻链接http://news.sina.com.cn/s/2010-12-19/033021667655.shtml

近些年来,让家长社会深恶痛绝的教育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一桩桩教育暴力事件背后,我们似乎看到了一张张无辜受伤孩子们的表情,也许在他们纯真的童年,将留下难以磨灭的心灵创伤,让多少家长们为之心痛,为之无奈,更可悲的是,类似的杯具却依旧在现实中此起彼伏地发生着,这些无不考问类似恶习的教育者们,你们的师德何在?而教育暴力事件的频繁发生,更考问了我们法律的苍白无力!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体现了教育在整个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普及基础教育、强化学前教育更是当今教育的重头戏,教育从未像今天这样被全民关注,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之下,提倡尊师重教的理念更是被全社会普遍接受。然而承载着“教书育人,传道授业解惑,讲求为人师表”这一神圣使命的教师职业,如今却被一部份频繁发生的教育暴力事件亵渎抹黑,令全社会为之愕然,这些教育暴力事件集中反映了为师者职业道德的缺失。

任何一项职业,不论你有多么高的专业素质,都要求以讲究职业道德为基本前提,唯有将过硬的专业素质与良好的职业道德涵养加以结合,才是一个合格称职的职业人才,相反,若职业道德缺失,再强的专业素质也注定你只是一个灵魂缺失的“机器型人才”,这样的人终被社会唾弃。而对于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教师职业更是如此,他们甚至被誉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身负如此重任的一名教师,反而以这种暴力方式(包括“语言暴力”)“言传身教”,试问你的职业道德在哪里,你还有职业素养你还是一名合格的为人师者吗?为人师者,首要讲求爱心、耐心和持久宽容的恒心,以及强烈的职业奉献意识,如果没有这一切,你就不配称作为人师者,更不必说什么为人师表了,这一切缘于职业道德缺失。

此外,教育暴力事件之所频繁发生,除了教育工作者自身职业道德素质缺失以外,更与法律的不作为有着直接的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就是有这样的法律明文约束,我们的个别教育工作者依然无视法律存在,随着自己的意愿把不当的个人情绪发泄到学生身上,造成学生身心受伤害。然而几乎每次教育暴力事件的当事者均未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而只是被管理者当做个案,重则通报批评、行政拘留、辞退等无关痛痒莫视受害人利益的处理方式,轻者小范围警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这样的处理方式不当难以促使当事人深刻反醒,更重要的是难以抑制潜在的教育暴力事件发生。因此,在公民行为规范中,当道德约束成为一句空谈时,协调社会关系,规范公民行为的法律理应登上前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但遗憾的是,在如此严重的教育暴力事件上,作为有法可依的暴力事件,法律屡屡不作为,只是事后的轻描淡写,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苍白。殊不知,和谐社会,教育先行,教育不和谐,社会和谐也会被大打折扣。

呼吁那些还有潜在暴力倾向的教育工作者们,既然选择了教书育人这一神圣职业,就要拿出合乎这一职业要求的职业道德素质,将它融入到你的专业实践中去,保持良好的心态,用爱心、耐心和持久宽容的恒心来经营你的教师职业生涯(完)。

-------------------------------------------------------------------------------------------

原创稿件,禁止剽窃抄袭,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复制、转载等方式引用于任何媒  

我的微博http://weibo.com/simonho1976    咨询请进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