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德明:名人不应为代言食品负“连带责任”
(2009-03-01 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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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CCTV2《今日观察》
明星代言食品广告要负连带责任
曾经,如果食品出了问题消费者只能向生产经营部门追究责任,今后可能食品广告代言人也要承担责任,因为正在审议的新食品安全法草案增加了一条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 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条新规定究竟意味着什么?释放了怎样的信息?将为 食品广告代言人带来哪些约束和影响? CCTV2《今日观察》主持人王小丫和评论员霍德明、张鸿共同评论。
食品安全法草案:名人张嘴 法律把门
食品安全法四稿审议,新法律,新条规,引发新争议,名人广告代言,该不该负责任?该负怎样的责任?新条规的背后,究竟透析出哪些新信息 。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过去一两年中食品出现了很多问题,所以公众情绪化的反映是可以理解的。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里规定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个人如果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合格的食品必须负连带责任。但是这样的处罚规定过重,跟所谓的相应责任不太一样。相应责任是按照权责比例来分担的,而连带责任是代言人为广告代言,消费者如果对厂商提起诉讼的话同时也可以对该代言人起诉。这种责任基本上跟厂商的责任一样。
就我个人认为,名人代言为所代言的广告负担的责任基本上不用上升到这种程度,个人在广告中间向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实应该和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这个代言人推荐的食品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就应该没有问题了,推荐的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问题在于,如果他知道所代言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就算是同谋。如果他认为所代言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才作代言的话,如果对他问责的话就很不公平。当然针对食品广告,代言人应该有一个规范来解决广告代言人产生的问题 。
张鸿:要明确细化这个政策的各项细则
(《今日观察》评论员)
(《今日观察》评论员)
国外对明星可能不是那么迷信,这次草案比原来规定得更清楚,原来只有生产商、销售商才要负责任,这次食品安全法草案已经把 广告代言人的责任也做出规定。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以及国家食品检验职责的一些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都包括进来。所以规范更细化,一旦这个法案通过以后,就算所有这些人都已经规范好了,消费者就可以对每一个人可以做连带责任的追诉,这和以前的比较起来更明确,而且对消费者的保障也是更落实。
张鸿:要建立完善的赔偿责任链条
(《今日观察》评论员)
马力:各职能部门要分兵把守,才能保证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现在国务院三定方案和国务院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就在于要让各部门的职能不交叉、质检部门主管的是生产、加工环节,对于流通环节它不管;流通环节是工商部门管辖;初级产品是农业部管辖;餐饮行业是卫生部管辖。 从田地到餐桌的全过程,一定要不同的部门要分兵把守,然后才有可能保证它最终到了餐桌是安全的。
霍德明:问责要细化到政府监督部门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次食品安全法草案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大概就是问责的细化了。尽管我不同意食品代言人在里面负的代言责任,广告代言人其实是整个食品安全法里面的一小部分。如果把整个食品安全法全部相关机构、团体都放进来,尤其是这里面还牵扯到食品安全监督、监管部门,消费者可以对他们问责,很可能将来像“三鹿奶粉”这种事情消费者可能提出“国家赔偿”。总体而言,问责细化要强调的不是食品代言人或者广告代言人这一小块,政府监督部门也应该有责任。
张鸿:应加大对监管部门的连带责任
(《今日观察》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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