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荆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0-27 10:52:31)分类: 信息在线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教育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职改办)、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屈家岭管理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号)和《关于开展湖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字〔2019〕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称常规评审)。
(二)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称专项评审)。
经省职改办同意,今年我市开展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其申报评审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按照《湖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字〔2019〕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按照“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原则,专项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乡村中小学教师可选择常规评审,也可选择专项评审。
二、申报对象
(一)常规评审申报对象为我市2019年度在职在岗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含幼儿园,以下同)教师。教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在岗从事教科研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项评审申报对象为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的教师。
(三)学校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教育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未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含乡镇教管组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允许申报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常规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专项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职改字〔2019〕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各地按照文件要求,将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
(三)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申报中小学正高级、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一年及以上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2014—2018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四、申报职数
(一)常规评审。实行岗位管理的学校(单位),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申报时须由用人单位提供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附件1)。未完成岗位设置的学校(单位)按无空岗对待,待完成岗位设置工作后,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
(二)专项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若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可超岗申报,超岗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核定岗位的20%。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两年及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水平能力测试。
(四)正高级教师推荐申报控制数。沙洋县3人(学校单位行政领导不超过1人);钟祥市5人(学校单位行政领导不超过2人);京山市3人(学校单位行政领导不超过1人);东宝区2人(学校单位行政领导不超过1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2人(学校单位行政领导不超过1人);漳河新区1人;市直学校(单位)5人(学校单位行政领导不超过2人),合计21人。
五、申报政策
(一)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一致。专业水平能力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当年有效,也可自愿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按相关文件规定由评委会专家对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认定,不占评审通过率。
(三)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通过人数原则上与往年持平。
(四)评审通过的高级(含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和教科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的不得超过30%(各地参照相应比例,控制行政领导推荐申报数)。
(五)专项评审中,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可提前1年。
(六)申报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取得相应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报正高级教师职务,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必须一致;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学段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对口的,可正常申报;初中学段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同属大文科或者大理科范围的,按正常申报。高中学段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应一致。
(七)破格人员2017、2018年度考核需有一次为优秀。申报高级职务资历不允许破格。申报中级职务不允许破格。
(八)申报人员应择优选取本人教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科研项目、获奖项目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规定数量的1.5倍。
(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报:有违反师德行为,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2014—2018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常规评审申报人员未积极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及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
(十)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均按满实足年限计算,计算时间截止到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之日。常规评审申报人员退休年龄以鄂职改办〔2019〕93号文件发布时间为基准进行核定。专项评审申报人员退休年龄及工龄以鄂职改字〔2019〕8号文件发布时间为基准进行核定。
六、申报程序
(一)2019年度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含常规评审和专项评审)的,仍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在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后,推送至单位审核。个人申报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网上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在网上逐级审核后推送给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同意受理的,纸质材料经逐级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高评办。
(二)中、初级申报方式与往年相同。
(三)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网上申报及报送材料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11月23日,其中10月28日—11月18日为纸质材料收取时间,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曾骏,联系电话:8885629;13339763251,电子邮箱:jmjsgl@163.com。申报人员需报送材料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3)。根据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评审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各地、各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和超标准收费。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坚持“谁查验、谁负责”,严格实行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第一责任,应指导、监督申报人员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加强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职改部门负责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
(三)注重效率。各地、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评工作日程安排,切实做好职评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种表册、数据和评审材料,有关表册、材料上的信息、数据要填写完整,做到准确无误。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后果。
(四)严肃纪律。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9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申报人员材料装订要求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荆门)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