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9-10-27 10:45:21)分类: 信息在线 |
鄂职改字〔2019〕8号
为广泛调动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积极性,吸引和鼓励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事业,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强化教育精准扶贫,充分发挥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导向作用,经研究,从今年开始开展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由省职改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社厅负责政策制定、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省教育厅负责申报评审条件标准制定,试点地人社(职改)部门负责本地政策制定、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对象
评审对象为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含签订人事聘用合同)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
三、评审条件
上述人员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申报评审条件单独制定。具体条件标准见附件。
四、评审组织
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组织工作由试点地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负责。在开展年度评审时,各试点地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委会设置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组,按照全省统一制定的评审条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校(单位)组织教师学习评审条件。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自愿申报。
2.学校推荐。学校成立评议小组,对照条件标准,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条件后,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县级教育部门。
3.县级考核。县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学校推荐程序、推荐人选参评资格,无异议后报送市(州)教育部门。
4.市(州)评审。市(州)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县级教育部门推荐的参评人员资格;市(州)教育部门成立评审委员会,结合申报人员材料审阅情况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市(州)教育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州)人社(职改)部门将通过人员名单连同评审方案、会议纪要等一并报送省人社厅(省职改办)。
5.分级确认。按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社(职改)部门核准各地报送的通过名单,无异议后确认发文。
六、结果使用
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实行“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取得“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经核准后,颁发相应资格证书,并可聘任到乡村中小学校相应岗位,享受相应待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职资格失效,应重新评聘:
1.流动到教研机构、非乡村学校工作或调离本市(州)的;
2.调离一线教学岗位的;
3.因行政区划调整为非乡村学校的;
4.聘任后中级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未满3年、高级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未满5年的。
其中因工作调动导致“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失效的中小学教师,可重新参加常规评审,原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七、有关政策
1.推动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实行评聘合一。乡村中小学教师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与城镇同类学校保持大体平衡。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
3.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可提前1年。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是为全省全面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的一项探索性工作,关系到我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水平的提高,关系到乡村中小学教师人才队伍的稳定,关系到我省基础教育质量。试点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合作,组织实施好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严格界定范围。试点地要结合实际,根据乡村区划调整等情况,合理界定本地区乡村中小学校范围。完善乡村中小学校动态管理机制,每年应对乡村中小学校清单目录核查更新一次。试点地要把政策落到实处,防止评审范围扩大化。
3.坚持评审原则。试点地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注重工作实绩,兼顾学段、学科平衡;坚持“四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考核方式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严肃工作纪律。试点地要规范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认真报送材料。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个人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规范。其中高级职称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省人社厅,查找“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点击在线申请)申报。
6.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地要结合基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方位考虑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工作,确保试点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可贵经验,及时报告省职改办。
附件:湖北省乡村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