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口角酿大祸》原创首发《少年月刊•初中版》2015年4期
(2015-02-02 2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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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感悟生活,感悟人生 |
小口角酿大祸
黄玲是南京市下关区某职业中学的学生,一天,她因为一点小事与同班同学赵艳发生争吵。争执中两人互相推搡起来,结果愈演愈烈,体质较差的黄玲被赵艳打了几个耳光。受到侮辱的黄玲将自己吃亏的事情告诉了好友王芳,王芳听后很生气,决定为黄玲打抱不平。中午放学后,王芳与黄玲将赵艳拦在了学校门口,要赵艳给黄玲道歉。生性倔强的赵艳根本没有把王芳看在眼里,几句争执过后,赵艳和王芳扭打在了一起,但很快学校门口的保安发现并及时制止了。黄玲离开后心里更加不舒服,决定要找人好好教训一下赵艳。
“脸上都给划伤了,这可不行!”和黄玲同村的好朋友张强一听这事沉不住气了,他发誓一定要为黄玲讨个说法。当天下午,张强便带了几个伙伴和黄玲跑到学校寻找赵艳说事,但没有找到,却在学校门口碰上了赵艳的好友陈燕。张强让陈燕带话给赵艳,让其来学校外面说事。很快,赵艳带着几个朋友来到学校外面,看见不远处的张强立刻走了过去。两句话还没说完,两人争吵起来。接着,双方展开了一场混战,混战中,张强用砖头扔向赵艳头部,致使赵艳头部严重受伤。
事发之后,张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其他的涉案人员也都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法官说法
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以及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方圆律师提醒
人和人之间相处,难免会产生一些摩擦,也难免自己的自尊心和切身利益在无意或有意间受到对方的一些伤害。同学们决不可为了个人恩怨拍案而起或拳脚相加,更不可为了蝇头小利而反目成仇或兵戎相见。要处理得好,就应该学会谅解,学会宽容,学会忍让,避免触犯法律给自己或者他人带来严重后果。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白玉成,笔名:白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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