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名词解释

(2010-07-07 23:56:12)
标签:

杂谈

1、五音:牙舌唇齒喉;七音:牙舌唇齒喉及半舌半齒音。
2、韻:腹尾調相同;韻部:對押韻字歸類,腹尾相同;韻攝:韻腹相近,韻尾相同;韻目:韻的代表字。
3、陰聲韻:無韻尾的韻和以元音收尾的韻;陽聲韻:以鼻音[-n][-m][-ng];入聲韻:以塞音[-k][-t][-p]收尾的韻。
4、雙聲:兩個字的聲母相同;疊韻:兩個字的韻相同。
5、粘:上聯的對句和下聯的出句平仄類型必須是同一大類的,出句的第二字和對句的第二字平仄必須一致,平粘平,仄粘仄;
   對:每聯的出句和對句必須是相反的類型。
6、三平調:“仄仄仄平平”句式第三字(七言第五字)不能不拘平仄,必須用仄聲,倘若用平聲,就成了三平調。
7、工對:即相對的詞不僅詞類相同,下位小類也相同。
8、流水對:所謂流水對,是指相對的兩句之間的關系不是對立的,而是一個意思連貫下來,也就是出句和對句不是兩句話,而是一句話。
9、十三經註疏:《周易》 魏王弼、晉韓康伯註,唐孔穎達等正義。《尚書》漢孔安國傳、孔穎達等正義。《詩經》 漢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等正義。《禮記》漢鄭玄註、孔穎達正義。《儀禮》《周禮》漢鄭玄註、唐賈公彥疏。《春秋左傳》 杜預註、孔穎達正義。《春秋公羊傳》 何休解詁、唐徐彥疏。《春秋榖梁傳》晉範寧註、唐楊士勛疏。《孝經註疏》 唐玄宗註、宋邢昺疏。《爾雅》 晉郭璞註、宋邢昺疏。《論語》 魏何晏註、宋邢昺疏。 《孟子註疏》 漢趙岐註、宋邢昺疏。
10、如字:古書上某字註以“如字”,通常是告訴讀者,在這特定的上下文裏,這個字要按照它本來的讀音讀。(一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讀音,依本音讀叫如字。)
11、破讀:讀破又稱破讀。這個術語包含兩個意思:其一是指用本字來改讀古書中的假借字。其二是指改變一個字原來的讀音以表示意義的轉變。
12、衍文簡稱“衍”,也叫“衍字”。這個術語用來指明古籍中多出了文字的現象。例見教材;脫文簡稱“脫”(有時作“敚”或“奪”),也叫“脫字”。這個術語專指古籍中脫落了文字的現象。
13:集解:因為給一部書作註的人很多,就有人把各家的註集中在一起,再加上自己的見解或判斷,就成為集註或集解或集釋。(匯輯諸家對同一典籍的語言和思想內容的解釋,斷以己意,以助讀者理解。)
14:反切:一種註音方法,其基本原理是:上字取聲下字取韻和調。

古代汉语名词解释整理

 

1、传:秦汉之际,把《周易》、《尚书》、《诗经》、《礼记》、《乐记》、《春秋》称作“经”,把解释经书的叫做“传”。“传”就是对“经”的解说。

2、正义:解释经传而得义之正者称为“正义”,“注”、“说”有时也可称为“正义”。

3、“疏”:“疏”是相对“注”而言的,在注的基础上再进一步作注就叫做“疏”。“疏”是对注的解释。

4、笺:“笺”本来是对传的阐发和补充,后来只指注解的意思。

5、注:“注”指对古书的注解,狭义的“注”只指注解,而广义的则包括传、笺等。

6、章句:解说古书的一种方法,除解释字词外,还串讲文章大意。

7、集解:选取各家注解通释经传的叫“集解”。

8、曰,为,谓之:释义术语,用来分别同义词和近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

9:释义术语,放在被解释的词后面,用它后面的话说明前面词语所指的范围或比较、影射的事物。

10、貌,之貌:释义术语,用在动词或形容词的后面,说明被释的词表示事物某种性质或状态。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样子”。

11、犹,犹言:释义术语,表示注释与被释词语的意义并不完全相同,只是近似。往往用近义词作注,或用引申义训释本义。

12、之言,之为言,之犹言:声训术语,被释词与注释词在声音上相同或相近,在意义上相关或相通。

13、读为,读曰:注音术语,一般是用本字来注假借字。被注字在术语之前,注释字在术语之后。

14、读若,读如:注音术语,主要用来注音,有时也用来注明假借字。它实属一种譬况法,与现代用音标注音相比较是粗疏的,注释字与被释字的读音有时不完全相同。只是相近。

15、注体:是经汉代学者奠基的以训释先秦文献词句为主的一种注释体例。

16、疏体:是既释经文又兼释注文的一种注释体例。

17、集解体:是汇集众说的一种体例。

18、三平调:”仄仄仄平平”句式第三字(七言为第五字)不能不拘平仄,必须用仄声,否则便成了”三平调”

19、拗救:近体诗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就叫做“拗”,出现了“拗”,就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叫做“救”。

20、孤平:在五律“平平仄仄平”句型中的第一字,七律“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的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全句除句尾外就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就是犯了孤平。

21、骈体文:是在辞赋影响下所产生的一种特殊文体。从不用韵的角度说,它不属于韵文而似散文;从使用对仗和平仄来说,它又不是散文,所以称它是一种特殊文体。

22反切:是我国传统的注音方式,是用两个汉字相拼来标注另一个汉字的读音,是由上字取声,下字去韵和调想拼和而得出的。

 

23、意译:是指在透彻理解原文内容的基础上,为体现原作神韵风貌而进行整体翻译的今译方法。

24、句读:古人用来断句的符号常用的有两种:一种是“句”,一种是“读”,合称“句读”。

25、古体诗:把唐代以前的诗歌和唐代不讲求格律的诗歌叫做“古体诗”,简称“古诗”。

26、近体诗:把唐代以后按照诗律创作的诗叫做“近体诗”,或称“今体诗”。

27、粘对:上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的出句的平仄相同(主要看第二个字),称为“粘”。同一联中的出句与对句的平仄相反(主要看第二个字),称为“对”。

28、古诗──①泛指古人所作的诗歌。②特指与唐代才形成的格律诗不同的(也就是不讲究格律的)古人所作的诗歌。它包括唐以前人的诗作及唐以后人们仿古的诗作。一般来说,唐代以前的诗统称为古体,又叫做古风,它用韵而比较自由,可押平声韵,也可押仄声韵,又可平、仄互押,可以转韵、通韵;有平仄的区别,但不很讲究,不讲声病;有骈偶而不讲求严格的对仗,可骈可散,对仗的位置也不固定,不求工整,不避用同字;字数可以五言、七言、四言、三言、五七杂言、三五七杂言等,但以五言最常用。总之,古体诗不像近体诗有规矩极严的格律,只是用韵时一般要求双句押韵。古体的名称出现在近体诗流行之后。文人们在使用古体形式写诗时,往往摹仿汉魏六朝时期的古诗,在字数、用韵、平仄、对仗等方面都尽量避免律化,故意多用拗句、多犯孤平、多用非平声字押韵,这样也就形成古体诗的一些自身特点,如句末多用三平式、三仄式或仄平仄、平仄平等形式。

29、体诗──又叫今体诗。是指唐代形成的讲究平仄押韵对仗的有严格格律要求的诗歌。唐代人就将这种新产生的诗叫今体诗或者近体诗,而将不讲究格律的诗歌称为“古诗(唐人又称之“古风、往体”)”。格律诗又可细分为律诗和绝句两大类。律诗又分为七律、五律和长律(排律),绝句又分为七绝和五绝。所谓“七”、“五”都是就每句字数而言。

30首联──首律诗共由四联组成,第一联叫首联。

颔联──律诗的三、四两句叫做颔联。

颈联──律诗的五、六两句叫做颈联。注意:律诗的颔联和颈联一般要求由对仗句构成。

尾联──构成律诗的最后两句。流水对往往出现在尾联。但尾联未必都对仗。

31、出句、对句—─每一联的上一句叫出句,下一句叫对句。也就是每首律诗的一、三、五、七句叫出句,二、四、六、八句叫对句。

32、押韵──每一首格律诗的偶数句句末位置的字都应属于《诗韵》中同一韵的字,读起来就感觉韵律和谐,这就叫做押韵。

33、韵脚──绝句的二、四句句末,律诗的二、四、六、八句句末,必须用《诗韵》中同一韵的字来互相押韵,这些字叫做韵脚字,简称韵脚。注意,观察韵脚是否和谐押韵,不是凭现代的读音和感觉,而是看这些字是否在中古规定的《诗韵》一书中属于同一韵的字。

34、首句入韵──如果采用“仄起平收”(仄仄仄平平)或“平起平收”(平平仄仄平)式做为格律诗的第一句,就要求这句末尾的字也要与后面的二、四、六、八句句末的韵脚字同韵。这种多了一个韵脚字的做法就叫做首句入韵。但由于首句本来是可入韵可不入韵的,所以即使首句入韵,在选字时也相对比较宽松,它可以是用同一平声韵的字押韵,也允许选用与其它四个韵脚字相邻韵的字来作韵脚。例如韦庄《金陵图》诗:“江水霏霏江草齐,六朝为梦鸟空啼。无情最是台城柳,依旧烟笼十里堤。”首句“齐”与“啼、堤”同为“齐”韵字押韵。但也可邻韵通押,如规定用一东韵但首句末却允许用二冬韵的字来押韵。

35、诗韵──又叫“平水韵”。它是唐宋以来形成的专门为科举考试时写格律诗而编写的一本官修韵书,它具体规定了哪些字属于同一韵,共分106韵。每首格律诗都必须在同一平声韵中选用韵脚字。南宋时江北平水人刘渊著《壬子新刊礼部韵略》,与此同时金人王文郁著《平水新刊韵略》,所以《诗韵》又叫“平水韵”。“平水韵”中平声韵共有30个。

36、平声韵──《诗韵》中的平声一共有30个韵,创作格律诗一般都要求押平声韵,即只能在30个平声韵中选取某一个韵的字来构成一首格律诗的韵脚。如果同一首诗的韵脚字不在同一韵中,就叫“出韵”,这是诗家之大忌,是绝对不允许的。不但在古代,即使是现代人,出现这种错误也要被人嘲笑的。详见《羊城晚报》2000年6月《联名得意》栏的一场争议:一作者写了首“七绝”诗批评编辑,不料因为两个韵脚字不属同一韵,反被编辑嘲笑。

37、仄声韵──即用仄声字来作韵脚。由于格律诗要求用平声押韵,因而用仄声押韵的,一般都不属于格律诗,而属于古诗。如柳宗元《江雪》:“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绝、灭、雪都是仄声字(而且都是入声字)。这是一首“古絕”而非律绝。

38、对仗──律诗的三、四句之间、五、六句之间,要求平仄相反、词性相同、句式也大致相同。这样构成的两句叫做对仗句。绝句由于可视为截取律诗的一部分,因此有的有一联对仗,有的有两联对仗,有的无对仗。

39、合掌对──对仗的两句如果完全同义或基本同义,叫作合掌对。出现合掌对的诗从格式角度看是水平不算高的,因为它两句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浪费了句子。例如“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两句都是用两种不同动物的叫声来体现“以闹衬静”,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即可视为合掌对。又如宋之问《初到黄梅》诗:“马上逢寒食,途中属暮春。”纪昀《瀛奎律髓刊误》评论说:“途中、马上、暮春、寒食,未免合掌。”

40、同字对──在对仗句中出现了用同一个字相对的情况。这是律诗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律诗中很难找到例子。但在词中却是允许用同字对的,所以在词中不难找到例证。如苏軾《水调歌头·明月几时有》“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就是用同一个“有”字相对。

41、流水对──同一联中的两句话,从形式看是两句话,但意思并不互相对立,实际上是一整句话分开成两句来说。也就是这两句话在理解时应该是如同流水般一气贯穿下来。所以叫做流水对。例如“请看石上藤萝月,已映洲前芦荻花”、“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唯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即是。注意:流水对往往出现在尾联中。

42、借对──在对仗句中,相对的两个词本来要求词性相同,但实际上有时却允许仅仅是形式上相同,这种情况就属于借对。细分又有借义(岐王宅里寻常见,崔九堂前几度闻)、借音(事直天在,归迟发生)两种。

43、四声──中古(唐宋)时期,汉语有平、上、去、入四个声调,合称四声。汉语有声调这一事实本应是古已有之,但是直到六朝时期才由沈约、周颙等人发现。他们于是提倡将声调变化运用到诗歌创作中,以平仄声调的有规律变化组合以体现汉语的音乐美。

44、平声──中古时期读平声的字在《诗韵》中有上平声和下平声两卷(这是从便于书籍分卷来划分的,实际上当时只有一个平声声调),共30个韵。这些字都是平声声调,简称平声。

45、仄声──平声以外的(上、去、入)三个声调的字都叫做仄声字。“仄”的本义就是“不平”的意思。

46、平仄格式──利用汉语有声调高低强弱变化这一特点,将不同平仄的字进行各种有变化而又有规律的排列组合,以体现出汉语语音中元音丰富而产生的音乐美。按照这种排列规律组成的格式就是平仄格式。这是写格律诗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要求。

47、三平调──诗句中如果最后三个字全都是平声字,就叫做三平调。这是写格律诗的大忌。是决不允许出现的。但在写古体诗时,却有意多出现,以示与格律诗相区别。如杜甫的《岁晏行》中如下的诗句:“莫徭射雁鸣桑弓、汝休枉杀南飞鸿、割慈忍爱还租庸、好恶不合长相蒙、此曲哀怨何时终”,最末三个字都是平声字,这就是三平调。

48、对──律诗要求每一联中对句与出句的平仄必须相反,这就叫做“对”。如“仄仄平平仄”就要对“平平仄仄平”。如果没有做到平仄相反,就交叫做“失对”。但如果是首句入韵的话,则因为第二句句末也要是平声字(这是押韵的要求),因此就不可能完全相反,而只能部分相反。如“仄仄仄平平”作第一句,则对句只能是“平平仄仄平”,而不能用“平平平仄仄”。同样,以“平平仄仄平”作起句,则第二句也只能是“仄仄仄平平”,而不能是“平平平仄仄”,因为如果那样,就违反了必须以平声字押韵的规定。

49、粘──下联出句的第二个字的平仄必须与上联对句的第二个字的平仄相同,这条规定就叫做“粘”,如平仄不同,就叫做“失粘”,这也是诗家之大忌。在格律诗中一般是不允许的。

50、拗句──诗中句末三字如果为“平仄平”、“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就都叫做拗句。前三种可以有条件地出现在律诗中,而最后一种(三平调)在律诗中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有条件地出现拗句,实际是对格律的有限制的突破,使得平仄更加富于变化。

51、拗救──当出现了拗句,即该用平声字的地方用了仄声字,就要在本句或对句的适当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这种做法就叫做“拗救”。具体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①出句自救──在(仄仄)“平平平仄仄”句式中,因为是仄声字在句末,所以这句诗肯定是出句。这种格式又可变成“平平仄平仄”,即第三字位置该用平用了仄,于是在第四字位置补回一个平声字。叫做“三拗四救”(如果是七律就是“五拗六救”了)式。如杜甫的《天末怀李白》的首句:“凉风起天末”、王维《观猎》的尾联出句“回看射雕处”,以及杜甫的《咏怀古迹》之尾联出句“庾信平生最萧瑟”,都属于这种情况。注意:出句自救只限于这种情况。不是任何出句都可乱随意变化的。这条规定可以用四句口诀来帮助记忆:“平平平仄仄→平平仄平仄。三拗四来救,一定要记得。”

对句救出句──“仄仄平平仄”(七律则为平平仄仄平平仄)这种句式,又可写变成“仄仄仄平仄”(这是因为五律第三字、七律第五字可平可仄),甚至变成“仄仄仄仄仄”,不过这样一来,对句就必须变成“(仄仄)平平平仄平”,即第三个字必须变成平声字。在对句增加一个平声字来弥补出句中缺少的平声字。所以叫“对句救出句”。典型的例子如白居易的《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吹”救“不”)、陆游《夜泊水村》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无”救“万”)即是。

孤平拗救──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句式中,句末的平声字是押韵的要求,必须用的,因此不算它。除它之外,这句就只有前面两个平声字。这时,如果第一个字也变成了仄声,就叫做犯孤平。那么,就必须把第三个字变成平声来进行补救。这就叫做“孤平拗救”。

两救──如果“平平仄仄平”用于对句,那么,它的出句就是“仄仄平平仄”,上面说过,这种格式又可以变成“仄仄仄平仄”甚至“仄仄仄仄仄”,这时,就要把对句的第三个字位置变成平声字以相补救,这属于对句救出句。但如果这个出句又是个“孤平拗救”式,则构成这第三个平声字既救出句的第三或者第四字,又救本句的第一字,这就是两救。如陆游《夜泊水村》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一联中,“报国有万死”就是“仄仄仄仄仄”,“向人无再青”就是“仄平平仄平”。其中的“无”就既救出句的“万”,又救本句的“向”,所以叫“两救”。可以利用这首诗构成两救的口诀:“报国有万死,向人无再青。无字救两拗,佳例要记清。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