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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童区寄传》赏析

(2017-03-04 18:20:58)
标签:

唐代古文

柳宗元

区寄

豪贼

杂谈

《童区寄传》是一篇独创性的传记文学作品 。封建时代的文人,一般只为有产阶级的代表人物立传。柳宗元的这篇“传”,却一反常态,是为一个孤苦伶仃的穷孩子写的。

作者在开头一段类似“引言”的文字中说:越地有一种绑架小儿和成人使他们成为奴隶的恶俗,汉族官员利用这种恶习从中牟取好处,只要能得到僮仆,就听之任之,不闻不问。这已经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严重到什么程度,当地人口减少,弱小的人很少有人逃脱被劫持的悲惨命运。只有区寄这个十一岁的小孩反抗绑架的强盗并取得胜利,难怪作者极其赞赏并为他立传了。

传文本身的第一段,只用“童寄者,郴州荛木儿也,行牧且荛”十三个字叙述了主人公的姓名、年龄、籍贯和身份,叙述这一些,本是古文中纪传体的老套子;但这十三个字,却具有丰富的信息内涵,不能看做老套子。从引言中可以看出,作者打算写童区寄的奇,现实生活中的奇,常常植根于平凡之中的。区寄是个每天放牧和打柴的穷孩子,有什么奇呢?但是正是这一点,为此后的情节的开展和人物性格的刻画埋下了根子。因为正是“行牧且荛”的艰苦生活锻炼了他的性格,也因为经常出没荒野,成为暴徒的绑架的对象。

第二大段,包括两个小段,写区寄的被劫、反抗及其胜利,是全文的主体。

紧接上段,先写区寄一边放牧一边打柴时,被“二豪贼劫持”。贼既豪强,又是两个,双方的对比力量极其悬殊而采用的手段又凶狠毒辣,把他的双手反绑到背后捆绑起来,用布堵住他的嘴,带到四十多里的集市上去卖。看来这个十一岁的孩子难逃魔掌了。几个简短的句子,写得惊心动魄,读者不能不为主人公捏一把汗。然而在这惊险时刻,区寄显示了他的智慧,他在强敌面前,装出恐栗的样子,像一般小孩子遇到危险是那样哭哭啼啼,有意识的使敌人放松警惕。敌人果然麻痹大意了,满以为胜算在握,两人开怀畅饮以后,一个去集市上谈交易,一个醉醺醺的拔刀插在路上,睡着了。区寄抓住时机,把捆手的绳子靠在刀刃上,磨断捆绳,“取刃杀之”。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区寄逃离不远,被从集市上回来的豪贼抓住了,眼看这下小命难逃。然而区寄这个孩子真不简单!他根据敌人唯利是图的特点,揭穿了二贼之间基于利害关系产生的矛盾,使得那个利欲熏心的贼子因区寄杀了他的同伴,自己得以独吞利益而额手称庆,从而放下了屠刀。不过这一会,他对区寄严加防范,捆绑得更结实,区寄的处境比上一次更困难。而处境愈困难,愈能表现区寄“奇”的一面。半夜时分,区寄转动身体,靠近炉火,将绑手的绳子烧断,就连手烧伤了也不怕,又取刀杀了强盗。

杀死第二个强盗以后,他不像上一会那样逃跑了,而是大声呼叫,惊动了赶集的众人,对他们陈述经过,并且要求他们向官府报告。当然这是为自己的安全着想,也希望引起官府的重视。而这,在行文上又反跌出下一段。

这一大段,作者用异常精炼、生动的语言,活灵活现的写出劫持和反劫持斗争的曲折复杂及其结局,从而表现了区寄惊人的沉着、机智、勇敢和在强敌面前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优秀品质,揭示了强盗残酷、贪婪的恶行和貌似强大,实质虚弱的特点。

最后一段,写区寄斗争胜利的社会影响,分两层。第一层,从官府方面着笔,管市场的小吏把这件事报告给州官,州官又报告给上级官府,层层上报,直闹到最高级的地方行政长官见桂州刺史颜证那里,足见此案已经轰动一时,官府长官召见了区寄,想不到竟是一个年幼老实的孩子。刺史颜证对这孩子感到惊奇,想留他做一名小吏,用今天的话来说,破格提拔他为公务员,“不肯”,这在刺史眼中,更是奇上加奇。于是就用“与衣裳,吏护之还乡”。第二层,从绑架者方面落墨,区寄斗争的胜利给那些绑架者以沉重的打击,并对此望而生畏,“侧目莫敢过其门”。从此不敢再触犯他。

小时候读过此文,对区寄的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留下较深的影响,现在重读此文,在感叹的同时,心情多了一些沉重。让一个孩子独自面对凶横的强盗,区寄的成功毕竟只是个案,因为在丛林社会中,儿童毕竟是弱者。官府的不作为,地区的贫穷、落后和愚昧,才是产生这一社会恶习的土壤。

附录:《童区寄传》[1]

柳先生曰:越人[2]少恩[3],生男女,必货视之[4]。自毁齿[5]以上,父兄鬻卖以觊其利[6]。不足,则取他室[7],束缚钳梏之[8],至有须鬣者[9],力不胜[10],皆屈为僮[11]。当道相贼杀[12]以为俗。幸[13]得壮大,则缚取幺[14]弱者,汉官因以为已利[15],苟[16]得僮,恣所为[17]不问。以是越中户口滋耗[18],少得自脱[19]。惟童区寄以十一岁胜[20],斯[21]亦奇矣。桂部从事[22]杜周士为余言之。

童寄者,郴州荛牧儿也[23]。行牧且荛[24]。

二豪贼劫持,反接[25],布囊其口[26]。去逾四十里,之虚[27]所卖之。寄伪[28]儿啼,恐栗[29],为儿恒状[30],贼易[31]之,对饮酒,醉。一人去为市[32],一人卧,植刃道上[33]。童微伺[34]其睡,以缚背刃[35],力上下[36],得绝[37],因取刃杀之。

逃未及远,市者还,得童,大骇,将杀童。遽[38]曰:“为两郎[39]僮,孰若[40]为一郎僮耶?彼不我恩也[41]。郎诚见完与恩[42],无所不可。”市者良久[43]计曰:“与其杀是僮,孰若卖之?与其卖而分,孰若吾得专焉?幸而杀彼,甚善。”即藏其尸,持童抵主人所[44]。愈束缚,牢甚。夜半,童自转,以缚即[45]炉火烧绝之,虽疮手勿惮[46];复取刃杀市者。因大号[47],一虚皆惊。童曰:“我区氏儿也,不当为僮。贼二人得我,我幸皆杀之矣!愿以闻于官[48]。”

虚吏白州[49],州白大府[50]。大府召视儿,幼愿[51]耳。刺史颜证[52]奇之,留为小吏,不肯。与衣裳,吏护还之乡[53]。乡之行劫缚者[54],侧目[55]莫敢过其门。皆曰:“是儿少秦武阳[56]二岁,而讨杀[57]二豪,岂可近耶!”

作品注释

[1]童:儿童。区(ōu)寄,姓区名寄。

[2]越人:古代指岭南一带的少数民族。

[3]恩:慈爱。

[4]货视之:把他们当作货物一样看待。

[5]毁齿:指换去乳牙。儿童至七八岁乳牙脱落,换生恒牙。

[6]鬻(yù玉)卖:出卖。

鬻:卖。觊(jì际):希图,贪图。

[7]他室:人家的孩子。

[8]钳梏(gù故):用铁箍套颈,用木铐铐手。

[9]至有须鬣(liè列)者:甚至有因拘禁年久而长了胡须的成年人。鬣,髭须。

[10]力不胜:体力支持不住。

[11]僮:仆人。

当道:在大路上,指明火执仗。

[12]贼杀:伤害残杀。

[13]幸:侥幸。

[14]幺(yāo腰):幼小的儿童。

[15]汉官:唐王朝派往少数民族地区的官吏。因以为已利:借此为自己谋利。

[16]苟:如果。

[17]恣所为:放任他们胡作非为。

恣:听任,放纵。

[18]滋耗:增加消耗,指死亡人数增多,人口减少。

滋:加多。

[19]少得自脱:很少有人能逃脱被劫持被杀害的命运。

[20]以十一岁胜:以只有十一岁的小小年纪就战胜了绑架他的强盗。

[21]斯:这。

[22]桂部:唐高宗永徽以后分岭南道为广州、桂州、容州、邕州、交州五都督府,统称“岭南五管”。桂部是五管之一,故又称桂管,即桂州都督府。从事:官名,州都地方长官的副手。

[23]柳州:原为郴(chēn琛)州,陈景云《柳集点勘》经过考证,认为“‘郴’当从《文苑》作‘柳’”,并认为区寄的故事是柳宗元在永州听杜周士说的。何书置先生也认为本文作于永州。可信。

荛(ráo饶)牧儿:打柴放牧的孩子。荛:打柴。

[23]行牧且荛:一面放牧,一面打柴。

行:从事。

荛:打柴

[24]豪贼:强盗。豪,强横。

反接:把双手反绑起来。

[25]布囊其口:用布封住他的口。

囊:口袋,这里意为捂住。

[26]虚:“虚”通“墟” 集市。

[27]伪:假装。

[28]恐栗:恐惧发抖。

栗:通“傈”战栗。

[29]为儿恒状:做出小孩常有的那种样子。

恒状:常有的情态。

[30]易:意动用法,轻视,不在意。

[31]为市:去做人口买卖,谈生意,指寻找买主。

[32]植刃道上:把刀插在路上。

[33]微伺:偷偷的察看。伺:窥察。微:偷偷地。

[34]以缚背刃:把捆他的绳子靠在刀刃上。

[35]力上下:用力上下来回磨擦。

[36]绝:断。

[37]遽(jù具):急忙。

[38]郎:当时奴仆称主人为郎。

[39]孰若:何如,哪里比得上。

[40]不我恩:不好好对待我。

[41]郎诚见完与恩:如果您真能不杀我并好好待我。

完:保全。

[42]良久:好久。

[43]计:盘算。得专:独占。

[44]主人:指墟所窝藏豪贼的人。

[45]即:靠近。

[46]疮:通“创”。惮(dàn蛋):怕。

[47]大号:大声呼叫。哭叫

[48]愿以闻于官:愿意把这件事报告给官府。

[49]白:报告。州:指州官。

[50]大府:“大”通“太”指州的上级官府。

[51]幼愿:年幼而老实,愿,老实。

[52]刺史:州的行政长官。

颜证:唐代大臣和书法家颜真卿的从侄,曾任桂州刺史、桂管观察使。

[53]护还之乡:护送他回乡。之,往

[54]行劫缚者:从事劫持和盗卖儿童勾当的人。

[55]侧目:不敢正视,形容畏惧。

[56]秦武阳:战国时燕国的少年勇士,他十三岁时就能杀强暴的人。

[57]讨杀:诛杀。

[58]虚:集市。

特殊句式

1. 童寄者,柳州荛牧儿也(判断句)译文:儿童区寄,是柳州一个打柴放牛的孩子。

2. 彼不恩也。(宾语前置)否定句用代词作宾语,把宾语提到动词前面。译文:他不好好待我。

3. 愿以闻于官。(省略句)介词“以”后面省略了宾语“之”。译文:愿意把这件事报告给官府。

4. 去逾四十里,之虚所卖之。(省略句)“去”后省略宾语“之”,相当于这里。

通假字

去逾四十里,之所卖之。 “虚”通“墟” 集市。

恐栗,为儿恒状。 栗:通“傈” 战栗,发抖。

与衣裳, 与通“予”给予,给。

词类活用

1.其口。 名词作状语,用布的意思。

2.缚背刀。 动词用作名词,指捆人的绳子。

3.彼不我 这里作动词用,是好好对待,有情义的意思。

4.郎诚见与恩 当保全讲,使动用法,意思是“使……完好”。

5.手勿惮 这里名词作动词用,是烧伤的意思。

6 贼易之,对饮酒 意动用法,意思是认为.....…容易,轻视。    

作品译文

柳先生说:越地的人寡恩薄情,无论生男生女,都把他们当作货物一般看待。孩子七八岁以后,父母就为贪图钱财而把他们卖掉。如获得的钱财还不能满足他们的贪欲,便去偷他人的子女。得手后就用铁箍套颈,木铐铐手,以防逃跑,甚至有的成年人因敌不过束缚者也被逼为奴仆。当时在大路上互相残杀已习染成风,有幸而能长得强壮高大的人就去绑架那些力小体弱的人。汉族官吏则利用这种恶习为自己谋利,只要能得到僮仆,他们就放纵而不加追究。因此,越地人口减少,很少有人能逃脱在做僮仆的悲惨命运。只有区寄,以十一岁的小小年纪却战胜了绑架他的强盗,这也算够奇特的了。桂州都督从事杜周士对我讲了这件事。

儿童区寄是柳州打柴放牛的孩童。他一边放牧,一边打柴时,两个蛮横的强盗将他绑架了,把他的双手反绑到背后捆绑起来,用布堵住他的嘴,带到四十多里以外的集市上准备卖掉。区寄假装啼哭,做出小孩子常有的恐惧发抖的样子。两强贼见此状便轻视了他,认为这孩子好对付。两人面对着喝酒,喝醉了。其中一个去谈生意,另一个躺下睡觉,把刀插在路上。区寄暗暗伺探,见他睡着了,便把捆手的绳子靠在刀刃上,用力上下磨擦,割断了绳子,然后拿刀杀死了睡梦中的强盗。

逃离不远,又被谈生意回来的强盗抓获。他大吃一惊,要杀死区寄。区寄急忙说:“两个主人共有一个仆人,哪比得上一个主人独占一个仆人呢?他待我不好,但你如果真能保全我的性命,并好好待我,随你怎么处置。”强盗想了很久,说:“与其杀了这个孩子,不如卖了他;与其卖了他,两个人分钱,不如我一个人独得。幸好杀了他。”于是他埋葬了同伙的尸体,挟持区寄到了墟场上窝藏豪贼的人家。为防万一,他将区寄捆绑得更加牢实。半夜时分,区寄自己转动着身体,靠近炉火将绑手的绳子烧断,就连手被烧伤了也不怕。又取了刀杀死了强盗。然后便大哭大叫,把整个集市上的人都惊动了。区寄说:“我是区氏人家的小孩,不应该做奴仆。两个强盗绑架了我,幸好我把他们都杀了,希望能把这件事报告官府。”

管集市的小吏便把这件事报告州官,州官又报告上级官府,官府长官召见了区寄,一看,想不到竟是一个年幼老实的小孩子。刺史颜证对这孩子感到惊奇,想留他作一名小吏,区寄不肯。于是就给他一些衣裳,派官吏护送他回到乡里。

从此,乡里那些抢劫绑架打家劫舍的人从区家门口走过时害怕得不敢正视。都说:“这孩子比秦武阳还小两岁,却杀了两个强横的强盗。怎么可以招惹呢?”

 

柳宗元

(773—819)唐代文学家、哲学家散文家思想家和政治家,字子厚,世称“柳河东”“河东先生”,祖籍河东(今山西永济)。出生于京都长安(今陕西西安)。与韩愈共同倡导唐代古文运动,并称“韩柳”。与刘禹锡并称“刘柳”。王维、孟浩然、韦应物与之并称“王孟韦柳”,与唐代的韩愈、宋代的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王安石曾巩, 并称 “唐宋八大家” 。世称柳河东或柳柳州。少有才名,早有大志。公元793年(贞元九年)进士及第,五年后登博学鸿词科,授集贤殿正字。一度为蓝田尉,后入朝为官,积极参与王叔文集团政治革新,迁礼部员外郎。革新失败后贬邵州刺史,再贬永州司马。后回京师,又出为柳州刺史,政绩卓著。卒于柳州任所。今存诗文作品达600余篇,其文成就大于诗。骈文有近百篇,散文论说性强,富于战斗性,游记写景状物,多所寄托。哲学著作有《天说》、《封建论》等。其作品由刘禹锡编成集。有《柳河东集》。著有《永州八记》《小石潭记》。http://p5.qhmsg.com/dr/220__/t01b745a8fb28e335cc.jpg柳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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