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虚假广告经营者帮凶消费者良明娱乐 |
分类: 娱乐评论 |
8月11日,有媒体报道说,以后,中国的消费者将难在广告中看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推荐的食品,同时,明星为食品广告代言,一旦“吃”出问题,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受罚。国家工商总局10日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广告渐欲迷人眼的时代,这是一个令消费者欣慰的新规。可在高兴之余,又不免生出几许担忧,“办法”是好办法,能不折不扣的执行吗?工商局处罚违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问题,但对于和工商不沾边违规明星如何进行处罚? “办法” 违法经营者的处罚规定明确,而对代言的明星只有“承担连带责任”几个字,似乎看不出惩罚违规明星的决心和底气。
曾几何时,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明星代言进入了疯狂时代,代言项目五花八门,表现形式各显其能。
名人虚假代言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现在的法律框架下,很难追究明星的责任,只能在道德的层面上予以谴责。在重金和道德的天平上,一些名人的砝码加在了金钱一边——人在江湖漂,谁能不挨刀?骂我两句没关系,挣钱才是硬道理。正是在这种心态的支撑下,虚假代言的明星们才在淘金的路上越走越偏,以至于成了假冒伪劣产品开拓市场的急先锋,低俗广告大行其道的跳梁小丑,坑害老百姓的无良帮凶。
今年3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有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样的规定,并一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时至今日,关于对明星虚假代言的处罚依然是干打雷不下雨。一些无良明星依然有恃无恐的在为虚假产品做吹鼓手,也没见处罚谁。但愿此次实施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不再是稻田里吓唬贪吃鸟的稻草人。
治重症必下猛药。国外对于明星代言,尤其是食品代言规定得很严,像美国对于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规定的赔偿数额很高,所以明星有所顾忌。治理明星虚假代言,光靠工商局单打独斗很难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因为工商局对于明星缺乏制约机制。只有文化、宣传、工商等部门多管齐下,对虚假明星代言使出杀手锏,比如对违规的演员吊销其演出资格证。那些让虚假行为及明星能够得以“露面”的广告审批、监管等机构不妨搞个一刀切,演员代言一律不批。消费者也要抵制明星代言的产品,不要再相信明星们的胡说八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