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路673弄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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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阅文处)旧址。旧址位于静安区江宁路673弄(原戈登路文余里)10号,1927年底至1931年6月,这里作为中共中央秘书处的机关地址之一,承担党中央重要文件资料收发、保管及中央机要工作。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全国都笼罩在“白色恐怖”中,中共中央机关从武汉迁回上海,活动转入地下。1930年,随着各地党组织的发展,中共中央各部门的文件积累得越来越多,其中不少涉及党的最高机密。为妥善保管和处理大量的秘密文件,1930年4月19日,中央下发要求,规定“不需要的文件,必须随时送到保管处保存”。

1930年夏秋,中共中央秘书处租用戈登路文余里的一幢二层砖木结构的石库门住宅,辟为中央领导阅文、文件保管和工作联系场所。这里最初由文书科科长张唯一负责。1930年底,周恩来指示张唯一将此处保管的文件转移到法租界的另一居所,至此,文件阅办与保管场所开始分离。

1931年,秘书处工作人员张纪恩以化名“黄寄慈”继续租下文余里的这幢石库门楼房。张纪恩与夫人张越霞住楼下,二楼厢房供中央领导阅文、起草文件和开会使用,常到这里的中央领导有向忠发、周恩来、王明、项英、博古等。房间内为掩人耳目,仍旧布置了生活用品,对外宣称租给了不相识的人。

同年4月,中共中央特科负责人顾顺章被捕叛变,周恩来迅速布置中央机关和领导人转移,中共中央秘书处的两大木箱文件也及时从这里转移出去。6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会员主席向忠发突遭逮捕。翌日,大批中西巡捕涌入此处,将张纪恩夫妇当场逮捕,并搜查了这所房子,除搜到共产国际文件、王明的手稿各一份外,一无所获。

1949年后,江宁路673弄4号、6号、8号、10号一直作为居民住宅使用。1982年,上海市文物保护委员会组织张纪恩等亲历者寻访、辨认,最终确定江宁路673弄10号为当年机关所在地。2011年,静安区公布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阅文处)旧址为不可移动文物。2017年,静安区人民政府正式将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阅文处)旧址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为迎接建党百年,中共中央秘书处机关旧址史料陈列展自2018年启动,经过3年筹备,于2021年6月10日对外开放。史料陈列展分为三个部分:疾风劲草——发端与建立、暗夜星火——坚守与发展、烈火真金——忠诚与奉献,再现中央秘书处从大革命失败至1933年初,中共中央迁往革命根据地前后5年多时间里,在党中央的亲自领导下,中共中央秘书处身处逆境在上海所开展的各项工作,体现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忠实于党的事业,忠实于人民的事业的坚定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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