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二路绍兴路朱季琳产家8幢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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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二路152号江一平旧居
上海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310103805190000289江一平旧居民国瑞金二路街道
江一平青年时,入上海圣约翰大学,后转复旦大学、东吴大学,于1922、1923年先后毕业,获复旦大学文学士、东吴大学法学士学位,旋在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从事律师业务。1925年五卅运动中,为爱国学生作辩护律师。1932年被复旦大学授予名誉法学博士学位。曾任东吴大学法 律学院议会法教授、复旦大学校董、上海法政大学校董、上海律师公会常委、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华人纳税会委员和董事等职。1936年被律师界推选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抗日战争爆发后,与上海各界人士联合组织上海难民协会,募捐救济难民。上海沦陷后,以公共租界工部局华董身份,保护政府在租界内的权益。1940年夏,伪政府要他出任伪司法部长,他就离开上海,取道香港到重庆。同年应聘为国民参政会第二届参政员,不久又被推为驻会参政员,并一度兼任复旦大学副校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回上海,仍做律师。1946年任“国大代表”,并在南京分设律师事务所。1948年,被选为律师职业团体立法委员。1949年初,在上海审判日本战犯时,不顾其父极力反对为日本侵华军总司令冈村宁次进行无罪辩护,以辩护为名大肆为冈村宁次歌功颂德,在辩护中编造冈村宁次任华北方面军司令官时期采取供给棉布、打击奸商等“爱民”、“利民”之策,引起旁听席不断发出唏嘘哂笑之声。最终冈村宁次当庭被判无罪释放,其亦与冈村宁次结下了终生友谊。南京解放前夕去台湾。病逝于台北。
瑞金二路158号
瑞金二路158号
绍兴路5号原朱季琳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