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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仲裁路在何方

(2009-11-03 19:07:03)
标签:

法律

劳动仲裁

人事关系

人事争议

仲裁机构

杂谈

分类: 学法懂法

------与某医院人事争议纠纷当事人谈话后的感言

人事仲裁对于多大数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名词,顾名思义,即是基于人事关系而引发的一系列争议需要进行的裁决,人事仲裁机构和我们通常意义上的劳动仲裁机构在职能上是相同的,但二者适用的主体范围却不一样。

对于哪些人应当申请劳动仲裁哪些人应当申请人事仲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看工作单位的性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性质;二是看争议双方建立的是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实行公司化管理的人员纳入了劳动关系加以调整,因此,当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或是事业单位时,还要看双方建立的是否为人事关系,符合上述两点者发生纠纷时才需要申请人事仲裁。

由于我国建国后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配置也就相对具有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性,因而那个年代人事领域发生的纠纷数量有限,处理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不多,相对于劳动仲裁案件来讲,可以援引的法律规范少而又少而且效力级别较低。

人事仲裁就目前的现状来讲,至少在工伤待遇、养老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与劳动仲裁存在较大的差异。立法机关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社会在变革,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本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这些非企业属性的单位,人力资源同样面临着的流动性需求增大,人事争议纠纷增加的处境,如何处理这一灰色地带,需要法律界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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