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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张青松律师:律师和记者相处的四个关键

(2016-01-11 14: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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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业务研究
律师和记者相处的四个关键

——张青松律师在2015首届律媒之夜年会的讲话

 [转载]张青松律师:律师和记者相处的四个关键 

刚才提到律师和记者很多的共同点,我觉得共同在很纠结。本来记者是以说话,说真话、传真信息作为自己职业的责任。但是恰恰是很多话不能说,很多信息不能传达。而律师本来应该是以反对,尤其是强烈反对、坚决反对为自己职业特点的一个职业,而恰恰我们很多东西是不能反对的,有很多的共同点。

  这些共同点表现在特别纠结的重要的地方是,我们这份职业是认真地去做,还是不认真地去做。我们很认真地去做会受到处分,我们不认真地去做也会受到处分。比如说一些律师、记者违反职业道德,触碰法律底线被追究责任。相反,我们是不是能特别认真地去工作,我们也发现很多律师和记者因为特别努力工作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个职业有这样明显的共同特点,就我个人经验来讲,相处起来特别容易,也很天然。

四个方面,一是媒体和律师之间,相互不要嘚瑟,律师掌握什么线索,在媒体进行传播的时候尽可能提供,不要因为垄断了信息而嘚瑟,因为记者太需要了。记者也不要在律师面前嘚瑟,你能传播的,律师需要传播的事实和观点,尽可能传达,因为太需要了。

二是我们互相都不要挖坑,律师不要为了某个个案,或自己特殊的追求,给记者有意无意提供一些虚假信息,导致双方陷入困境。同时,记者也不要给律师挖坑,为了你一个比较新奇的稿件,把律师抹黑一下,或者给律师设置一个什么样的陷井。

三是律师和记者之间要相互保护。因为媒体记者是传播信息的,也是信息掌握最全的。要尽可能地给战斗在第一线的律师提供相应的信息,让他们知道怎么样不要越哪一个线。当然在某些个案中律师是掌握第一手原始资料的,深陷其中的,也能很快把握某一个个案哪一个线是不可碰触的,也及时向媒体记者提供,让大家在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把自己的追求发挥出来。

四是律师与媒体要共同努力,用我们的职业特点,用我们的智慧共同努力,实现陈光中老先生说的社会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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