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诚勿扰》节目节目被判侵权
(2016-01-09 17: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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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诚勿扰江苏卫视华谊兄弟侵权 |
分类: 业务研究 |
《非诚勿扰》节目节目被判侵权
有了版权却还是侵权
律师界:罕见案例,值得研究
《非诚勿扰》播了6年,舞台上出现过不计其数的极品男女,甚至这个节目也影响着许多单身男女的婚恋观。这两天节目又火了一把,倒跟节目内容无关,而是“非诚勿扰”这四个字面临下架。温州小伙金阿欢起诉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一案,经过3年终于有了结果,终审判决判令停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这也就意味着节目必须得改名字。
这两年中国综艺节目火都知道,没想到2016刚开年,收视王牌就遭遇重创。要知道当初江苏台可是给了华谊兄弟版权费,拿到了“非诚勿扰”四个字的使用权,不过还是被告倒。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律师界表示,拿了版权,却还是侵权,这是一个新型案例,甚至律师界也有争议。
焦点一:《非诚勿扰》提供婚介服务吗?
深圳中院在该案二审判决中认定,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节目,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的“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构成商标侵权。
《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是干什么的,是提供婚介服务,还是提供电视节目,还是两者兼而有之?同济大学法学院张伟君教授认为,从本案被告江苏电视台的营业性质来看,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提供相亲婚介服务,真正提供婚介服务的其实是本案第二被告“珍爱网”等机构。江苏电视台只是对一种相亲婚介过程的录制和广播,对于江苏电视台来说其根本目的是在于提供给公众一种娱乐节目而不是提供婚介服务,它可以收取电视广告费,但无法收取任何婚介服务的报酬。所以,“相亲真人秀”电视节目与相亲婚介服务不会是同一种服务,因为服务对象完全不同。如果原告的“非诚勿扰”婚介服务商标本身并不具有市场知名度的话,并不能阻止他人在电视节目中使用这个名称,哪怕这个电视节目内容和相亲有关。
知识产权律师张朝栋认为,判断是电视娱乐类使用还是婚介服务类使用,标准应该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盈利模式几个方式判断,“非诚勿扰”节目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是以婚介为基础,但主要是以广大观众为主,以娱乐为主,盈利主要是广告费,所以定性为娱乐性电视节目更准确。
焦点二:《非诚勿扰》节目是否与非诚勿扰婚介所混淆?
另外,本案二审判决称消费者会把商标注册人金阿欢开展的“交友、婚姻介绍”服务误认为与电视节目《非诚勿扰》有关,会影响金阿欢对商标的使用,因此构成侵权。而张伟君教授认为“二审判决认为江苏电视台对‘非诚勿扰’的使用会导致‘反向混淆’,所以判定侵权成立,但是,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如果是在相同服务(婚介)上使用相同商标(非诚勿扰)的,是不需要讨论‘混淆’不‘混淆’的,只是在类似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时,才有必要分析是否有混淆之虞。二审判决一方面认为被告江苏电视台提供的是与原告相同的婚介服务,一方面又进一步论证被告的使用行为可能导致公众混淆。”
焦点三:《非诚勿扰》是否构成侵权?
张伟君教授认为,电视台如果仅仅是制作播出《非诚勿扰》节目本身,其使用“非诚勿扰”名称并不会侵害本案原告的商标权。但是,由于本案中被告电视台是与提供婚介服务的珍爱网等机构一起合作制作该节目,电视台的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活动和婚介机构的婚介服务活动实际上是混合在一起的,在这些活动中,“非诚勿扰”既是节目名称,又很大程度上成为这些婚介服务的代名词,这使得相关公众将这些婚恋网站与“非诚勿扰”建立起一定的对应关系,直接与原告的“非诚勿扰”婚介商标产生了竞争与冲突,对原告的商标权造成了损害。如果说珍爱网的行为构成了直接侵权的话,江苏电视台在这些“合作”活动中提供了一种合作或帮助,可以构成共同侵权。
张朝栋律师也持以上观点,他认为,《非诚勿扰》的栏目名称不一定要更改,但法院应明确禁止珍爱网等合作伙伴或电视台将这个名称用于婚介服务。
焦点四:电视节目起名是否应提前查询注册商标?
因非诚勿扰被判侵权,很多网友表示以后电视栏目起名有难度了,恐怕要查询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张朝栋律师和张伟君教授认为,提醒电视栏目尊重知识产权,是有积极意义的。张朝栋律师认为,此案是中国众多商标纠纷的一个案例,因电视节目受众广发,而更具有关注性,同时也就具有普法性质。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健全,每个经营主体和个人都要学习一些知识产权知识,加强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以便减少纠纷,降低经营成本。
张伟君教授认为,电视台创建一个新的栏目时,最好应该事先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为该栏目名称是否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如何保护栏目品牌的声誉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尊重法律,尊重律师的专业意见,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避免重大法律风险的必要前提。
【事件缘起】
冯小刚造的词温州小伙也注了商标
冯小刚的电影《非诚勿扰》相信许多人都看过,的确这个词也是因为电影火起来。之后温州小伙金阿欢觉得这四个字很贴切自己的公司,就以“非诚勿扰婚恋交友”名字开了一家交友服务公司,并且还注册了这个商标。
结果2010年1月15日,江苏卫视制作的《非诚勿扰》就开播,并且一下红遍大江南北。按道理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呀,节目火了,对交友公司来说就是免费招牌呀。不过金阿欢说完全不是这样:“所有有意向的商家都会问我,是不是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很多人都混淆了。还有很多商家因为我们实际与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无关,就不加盟了。更有人说我们是骗子。”
不堪其扰下,金阿欢2012年将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认为江苏卫视“非诚勿扰”栏目商标侵权,要求“非诚勿扰”栏目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文字进行栏目宣传。同时金阿欢说自己不要求索赔,只要求停止使用这四个字就行。
原本一审是判金阿欢败诉,法院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不过二审判决结果逆转,法院从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非诚勿扰》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
【律师说法】
给了版权费为何还被告倒?
刚才不是说了吗,应该是电影《非诚勿扰》在先,那版权应该在华谊呀。话分两头,当初这个词的确是冯小刚想的,而且出品方华谊兄弟公司也注册了,不过是注册的是电视文娱类别的“非诚勿扰”商标。《非诚勿扰》节目开播前,江苏电视台也向华谊支付过使用版权费。既然有了使用权,为何还是被败诉?
吴姗律师表示,华谊兄弟注册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1类,也就是电视文娱类别。而金阿欢注册的则是第45类。此次江苏卫视败诉案例罕见,非常典型:“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来看,法院认为《非诚勿扰》虽然是电视节目,不过确实涉及到‘交友、婚姻介绍’的服务。通俗的说,也就是原本你的确是做电视节目,但是其中的内容已经涉及到第45类的范围,所以法院才会判败诉。”
吴律师表示律师界看到这个判决也有争议,江苏台并非恶意侵权,而且是拿到授权的,但最终“跨界”侵犯了第45类商标拥有者的权益:“这也是目前电视节目发展的一个新案例,值得今后好好研究。”
【最新动态】
节目组:将会继续申诉
在案件判决后,对方表示:还会继续申诉。吴律师表示,不管如何,本周“非诚勿扰”几个字都不能再使用:“首先申诉有一个过程,法院还要审核资料。其次就算开始申诉流程,在整个过程中,二审判决结果都是生效的。除非法院终止执行或者改判。”吴律师强调,如果继续使用,那就是明知故犯。金阿欢可以“证据确凿”的再度起诉,那就得涉及赔偿。也有一个方法,就是与金阿欢达成协议获得授权可以继续保留节目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