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邯郸冬泳协会提起公益诉讼,向天脊集团索赔2000万元
(2013-01-13 16: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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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胺泄漏邯郸冬泳协会公益诉讼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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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天脊集团索赔2000万元 邯郸冬泳协会提起公益诉讼
《人民日报》(2013年01月12日05版)
本报石家庄1月11日电(记者杨柳)1月9日,河北省邯郸市冬泳协会提起公益诉讼,起诉山西苯胺泄漏企业天脊煤化工集团,索赔2000万元。这是“12·31”泄漏事件以来首起民间公益索赔,也是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写入法律并施行后的首起公益诉讼。
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一位崔姓负责人说,此次污染水源正好是邯郸冬泳爱好者经常活动的漳河流域,出于爱护环境、爱护家乡的目的,该协会会员讨论决定向天脊煤化工集团提起诉讼。对于“民间公益诉讼第一案”的说法,他认为此次诉讼证明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正在提升,也表明民间组织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他说能否立案还在等待之中,希望这个过程能使所有公民增强爱护环境的意识,为保护环境出把力。
据了解,邯郸市冬泳协会索赔的2000万元中,将有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民因此次停水的精神损失费,约每人100元,另有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政府用于处置水危机所花费用,全款全部上缴国库。
针对这起公益诉讼,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9日受理诉状,按照有关规定,将于7日内向原告答复是否立案。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将公益诉讼制度写入法律。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长治的天脊煤化工集团发生苯胺泄漏,污染物流入浊漳河,其下游河北邯郸、河南安阳境内流域水体受污染,导致邯郸市主城区大面积停水。
冬泳协会起诉苯胺泄露企业,谁该反思?
[提要]据中国新闻网1月9日报道,河北省邯郸市冬泳协会9日举行媒体通气会称,该协会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山西苯胺泄漏企业天脊煤化工集团,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更值得关注的是,邯郸市民殷清利9日也以个人身份向该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赔偿因污染造成的个人损失2013.15元。
一起苯胺泄漏事故原本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却因为官僚主义怕家丑外扬而不及时上报,造成了跨省污染的严重后果;一起苯胺泄漏事故原本需要新闻的真实性,却被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宣告为“污染不出市界不必上报”。同时,笔者也从有关新闻报道中看到,长治市市长被媒体记者的提问弄得晕头转向,不知如何回答是好。然而,笔者更想质问长治市市长:早知现在,何必当初?
据中国新闻网1月9日报道,河北省邯郸市冬泳协会9日举行媒体通气会称,该协会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起诉山西苯胺泄漏企业天脊煤化工集团,索赔2000万元人民币。这是“12.31泄漏事件”以来首起民间公益索赔。河北升阳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据该所律师孙广林介绍,邯郸市冬泳协会具有国家颁发民间组织许可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依据2013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符合提起公益诉讼主体要求。至此,山西长治方面算是被苯胺事故“惹火烧身”了。然而,怨谁呢?我想,首先应当进行全面反思,不仅是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而且包括企业所在地的潞城市和长治市两级政府,都应当进行自我反思,问一问自己:究竟错在哪里?为什么要坚持错误?坚持错误的代价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难道仅仅是当事企业法人代表吗?非也!
孙广林说,依据与原告邯郸市冬泳协会商定,索赔金额定为2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民精神损失费,另1000万元用于赔偿邯郸市政府处置水危机所花费用,如胜诉上述钱款均直接划入国库。由此可见,此次因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的赔偿诉讼,河北省邯郸市原本可以由邯郸市政府或邯郸市环境保护局向山西省长治市提起诉讼,抑或向涉事企业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提起诉讼的。然而,可能由于地域上的历来“友好关系”不想撕破脸面,转而由河北省邯郸市冬泳协会依法提起诉讼请求。不过,即便如此,邯郸市冬泳协会也是依法办事,没有任何过错,反而值得大加赞赏。一赞他们所具有的依法环境保护意识;二赞他们勇于向苯胺泄漏事故的责任企业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依法说不;三赞他们所有的举动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是为了邯郸市全体市民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和本市的环境保护公益事业。他们所有的行为不仅是环境保护的问题,而且是民间组织如何承担社会公益事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如何依法保护环境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问题。在这方面,笔者向邯郸市冬泳协会表示崇高敬意与支持。
邯郸市冬泳协会会长石文胜表示,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苯胺泄漏事故,给下游民众生活造成巨大影响,且事故发生5日后才通报,人为加大了灾难程度。邯郸冬泳人提倡崇尚自然,重视环保,此次污染水源正好是邯郸冬泳爱好者经常活动的漳河流域,因此该协会会员讨论决定,替邯郸市民和政府打这场公益官司。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正式受理了该市冬泳协会诉状。该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双表示,按照有关规定法院会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原告是否立案审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破坏环境人人有罪。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同时,保护环境是不受地域限制的。而且,正如原告邯郸市冬泳协会诉讼所描述,事故发生5日后才通报,的确给河北邯郸市和河南安阳市两省跨界进行环境保护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巨大的资金投入,以及其他人力与物力的投入。之外,因为邯郸市水源受到上游污染危险,造成了邯郸市民的饮水恐慌,人们纷纷到超市抢购瓶装水,由此给邯郸市的社会稳定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对于这起极为严重的苯胺泄漏事故的依法责任追究,更应该全方位地予以考虑。
然而,更值得关注的是,邯郸市民殷清利9日也以个人身份向该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赔偿因污染造成的个人损失2013.15元。由此可见,邯郸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有多么强烈,他们的责任心与山西潞城市和长治市两级市政府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与潞城市和长治市环境保护部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因此,笔者认为,环境保护责任心是第一位的,法制观念是第二位的。如果没责任心,环境保护就无从谈起,只有有了强烈的环境保护责任心,才能使法制观念转变为真正的依法保护环境实际行动。
一个民间组织和一个邯郸市民所做的一切,胜过山西省潞城市和长治市环境保护部门,胜过山西省潞城市和长治市两级地方政府。这不是危言耸听,而是铁的事实作出的充分证明。
《孟子·公孙丑上》中曰:“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意思是,没有同情心,不能算人;没有羞耻心,不能算人;没有谦让心,不能算人;没有是非心,不能算人。笔者不知道山西长治市有关方面面对河北邯郸市冬泳协会和市民殷清利的法律诉讼作何感想?不知道他们在邯郸市民面前羞愧不羞愧?
“公益诉讼第一案”先别盲目乐观
9日,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发生苯胺泄漏事故进入第10天。当媒体焦点还停留在问责和知情权上,一场公益诉讼已飘然而至。这场官司的原告是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
目前,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已正式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其诉求是,“判决被告赔偿邯郸市980万居民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1元,暂定),支付邯郸市政府为应对这次水污染事件投入的资金1000万元(暂定)……”
如果时光穿越到十天前,我们还很难想象这一诉讼的提出。根据旧的民事诉讼法,原告被要求必须是与所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换言之,苯胺泄漏虽污染了河流,却只是间接影响了邯郸冬泳协会。因此泳协无权作为原告状告污染企业。
也正是在去年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中,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从1月1日起,“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修订被普遍视为中国环保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1月1日才刚刚实施,由邯郸冬泳协会搅动的公益诉讼这池“春水”将流向何方,还未为可知。现在的进程还仅仅是法院受理了起诉材料,接下来的七天内法院将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庭的法官之所以没有当下受理、即时立案,固然是因为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等因素,但也有如何才算对新民诉法的准确适用问题。现行法上规定的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起诉,但何谓“有关组织”,以及“法律规定的”仅是“机关”的界定语,还是也包括“有关组织”?这些现在都还没有答案。
就这次事故而言,邯郸市冬泳协会属不属于“有关组织”?如果属于,这个组织是代表组织本身,还是可以代表组织成员?抑或可像邯郸市冬泳协会那样,自行代表了邯郸市980万居民以及邯郸市政府,并要代表他们进行索赔。这种并未经过被代表者授权的代表,能否在法律上或理论上找到直接依据?
有着巨大解释空间的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在进入司法实践之外势必经受个案的考验。不管邯郸市冬泳协会此次诉讼结局如何,它都将作为中国环保公益诉讼的启幕者角色载入史册。
邯郸冬泳协会从市中院撤诉将索赔标的额改为3亿元
2013年01月16日05: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石家庄1月15日电(记者杨柳)在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对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的诉状一天后,邯郸冬泳运动协会提出申请撤诉,改将诉状递交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邯郸冬泳运动协会的一位崔姓负责人说,他们已于14日通过快递形式将诉状寄出。
据崔先生介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范围为500万至1亿元,超过这个范围的要到省高院去立案。而他们仍想坚持最初的诉讼标的额3亿元,出于管辖级别和管辖需求的原因,他们决定向河北省高院和最高人民法院递交诉状。
据了解,这3亿元包括邯郸市受影响居民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每人100元,邯郸市政府应对水污染事件而投入的资金2亿元。邯郸冬泳运动协会同时要求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消除危险,彻底清理受污染河流并承担其费用,对岳城水库或其库区受污染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该项支出。
此前,为了满足邯郸市中院的管辖级别和管辖需求,邯郸冬泳运动协会曾将标的额改为2000万元,把赔偿邯郸市民的数额调减为每人1元,政府的治水投入降到1000万元。
记者试图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此事,但未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