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依法起诉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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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依法起诉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



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正在为邯郸人民打一场公益官司,向制造污染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索赔人民币标的1亿元,所获金额全部用于民生。1月9日上午9时,在邯郸市和平路惠家商务酒店举行委托律师签字仪式及媒体通气会,随后向邯郸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中院立案一庭已经受理了起诉书,能否立案将在七天内给予明确答复。
邯郸市共有冬泳爱好者1200多人,在全市7个冬泳地点开展活动,其中常年在以岳城水库和东武仕水库为水源的滏阳河里游泳的有300多人。污染事件发生后,这些冬泳爱好者依据市政府通告精神,不得不中断了每天的冬泳活动,给身心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在媒体通气会上,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新闻发言人主要就如下两个问题阐述了意见和看法:
第一,为什么要起诉天脊集团?
2.长治政府和山西政府,玩忽职守,撒谎瞒报,层层欺骗,人为加大了灾难的程度,我们对这种行为不能容忍。
3.在事发十几天后,长治市长才被迫出面,且用三个“没想到”来欺骗世人,妄图蒙混过关,我们对这种行为也不能容忍。
第二,冬泳协会为什么要出头起诉?
1.邯郸冬泳协会的宗旨就是崇尚自然,重视环保,热爱生活,痛恨污染。同时,冬泳人与水的关系是鱼水关系,没有水,冬泳当然也就无从谈起。冬泳人出面起诉污染企业,正该首当其冲。
2.山西企业所污染的水域支漳河,正是冬泳人游泳的水源所在。同时,邯郸冬泳人在这条河上多次实施义务救援,并成功搭救过落水者,与这条河结下了深深的感情,这次污染事件对邯郸冬泳人的影响和伤害是最直接和最具体的。
3.邯郸冬泳人和冬泳协会是在燕赵大地上成长起来的,眼看母亲河遭受污染,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站出来依法维护父老乡亲的合法权益,正是分内之事,理应当仁不让。
附:起诉书原文
可以没有电,却不可以没有水,但愿最后一滴水不是我们的眼泪!!!
公益诉讼起诉状
原告: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
住所地:邯郸市和平路345号普洱茶庄;负责人:石文胜;邮编:056001;电话:0310-8370789
被告: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西省潞城市中华东大街;邮编:04750;电话:0355-6898259;法定代表人:王光彪(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邯郸市受影响居民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每人100元(暂定)并直接执行至国库;
2.判决被告支付邯郸市人民政府为维护人民生命和健康,不计代价应对水污染事件而投入的资金1亿元(暂定)并直接执行至国库;
3.判决被告消除危险,彻底清理浊漳河全流域并承担其费用;
4.判决被告对岳城水库或其库区受污染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承担该项支出;
5.诉讼费用(诉讼费、鉴定费、调查评估费等所有维权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左右,被告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巡检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苯胺库区一根往成品罐输送苯胺的软管已发生爆裂,苯胺沿着雨水系统被排入河道。
经过初步核查,当时泄漏总量约为38.7吨,发现泄漏后,有关方面同时关闭管道入口出口,并关闭了企业排污口下游的一个干涸水库,截留了30吨的苯胺,另有8.7吨苯胺排入浊漳河。山西境内河道长约80公里受到影响。下游的河北邯郸市于5日下午起大面积停水,引发了市民抢水、储水的风潮。
据《新京报》1月7日03:45报道,发生苯胺泄漏后,浊漳河出山西省界的王家庄监测点的苯胺浓度一度达到72毫克/升,达到国家标准的720倍。经过全力清理,截至6日14时,王家庄监测点下降到国家标准的34倍。
苯胺俗称阿尼林油,是一种无色油状液体。苯胺除了会造成水污染对环境也有害,它的毒性主要通过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人体,人如果吸入和接触会造成溶血性贫血和肝肾损害等,大量吸入的话会引发急性中毒。
实际上,邯郸市5日接到通知前,漳河上游管理局就曾发现异样。1月4日晚间,相关工作人员发现浊漳河上游河面出现大量死鱼。相关负责人透露,因怀疑水体污染,管理局曾向上游的长治市相关部门核实,一直未得到回应。管理局及时通报了邯郸市,提前部署。邯郸市环保局5日在对浊漳河涉县水域水质检测中发现,苯胺、挥发酚等因子检出和超标。
邯郸市人民政府同日紧急决定停止从两个水源地之一的岳城水库供水,改为全部由羊角铺地下水源地供水。由于单水源供水管网压力较低,市区供水严重困难局面至今难以改观。
没有水,邯郸居民生活乱了套。居民孙先生称:“超市水都卖光了,已经抢没了。而且有提价的现象,本来卖一元钱的水现在都卖两元钱,就算两元钱也找不到。其次洗手间也没法冲。另外家里不能做饭,去饭店,饭店也都停水了。”因为无法确定水质是否安全,绝大部分居民反映不敢再用水。还有些市民想出了“举家出走”的妙招,家住丛台区的赵先生连夜赶到了郊区。
与此同时,邯郸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安排部署,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市委书记郭大建、市长高宏志等市领导靠前指挥,坚守在一线,把人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扎实的工作举措,高标准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保障城市水源供应,全力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河北省副省长张杰辉专程赶到邯郸指导工作,并传达了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省长张庆伟的重要批示,使邯郸的应急处置工作得更加得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特此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八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一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附:
免交诉讼费申请书
申请人: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
住所地:邯郸市和平路345号,负责人:石文胜
申请事项:免交诉讼费
申请理由:
近日,我邯郸市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环境污染损害,举国震惊!
是可忍,孰不可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拟对环境污染责任者提起诉讼,打响民诉法大修后的公益诉讼“第一枪”!
鉴于诉讼利益属于公共利益,而公益诉讼制度的创立始于今年元月1日,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并未涉及,故按照“有法依法,无法从政,无法无政从法理”的一般法律适用规则,特此提出免交诉讼费的申请。
盼准。
此致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邯郸市冬泳运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