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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冒名顶替我当了教师 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2009-05-04 13:52:14)
标签:

冒名顶替

教师

李海红

武安市

杂谈

分类: 社会生活

有人冒名顶替我当了教师

我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护?

 

  【原音播放】

  李海红:有人冒名顶替了我

  我叫李海红,是武安市人,1997年高中毕业后,在徘徊镇姚家  小学当代课教师。1999年至2000年,我先后两次参加了代课教师转公办教师考试,感觉成绩不错,但都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当时就心存疑虑。2008年夏,我偶然听说邻近乡镇有一个和我同名同姓的小学老师。经我多方调查了解,此人原姓于,2000年前后才改为现名的,很多证据表明,正是她冒名顶替我上学而成了公办教师。我将情况向邯郸市及武安市教育部门进行了反映,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记者调查】

  武安教育局:正在研究处理意见

  就李海红所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武安市教育局,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李海红的情况反映后,他们即着手对此事进行调查,由于事发时间太久,涉及的单位和人员太多,调查难度相当大。工作人员调查了两名当事人及其所在学校、派出所、招生办、档案室等,询问了60多名知情人员,目前已经基本调查完毕,“于某”冒名顶替李海红上学转为公办教师一事属实,但此情况该局还是第一次遇到,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目前该局正在研究处理意见,必要时将向邯郸市乃至省教育部门请示。

  【律师观点】

  教育局和“于某”难逃其责

  十力律师事务所张永彬律师:“于某”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以“李海红”的身份办理公办教师的行为是对李海红本人权利的侵害,“于某”对李海红本人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某”提供的虚假个人资料没有严格审查,使“于某”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李海红的合法权益,教育主管部门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取消“于某”用非法手段取得的教师资格;李海红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于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牛宝印

原载《邯郸晚报》4月27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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