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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业主有权拒绝物管霸王条款

(2015-04-03 16:33:24)
标签:

物业公司

业主

购房者

深圳房地产律师

颜宇丹

       近日,当事人阮先生(化名)在公明塘尾塘前路吉祥名苑买到一套三室一厅的居室,但是令他不省心的是,在装修前物业公司让他签订了一项协议,上面写明:业主要交装修押金6000元,并提前收取垃圾费10元/平,另有开户费2000元、监工费用200元要缴纳;除了费用方面,协议上规定装防盗网必须使用物业公司提供的,不能外购;在装修时间上也设置许多限制。
  对于种种不合理的费用,由于已签合同,阮先生只能自认倒霉。然而,在其房子装修期间,物业公司动不动就停水停电,而且,由于协议中规定只能购买物业公司提供的防盗网,必须排队等候安装,导致装修公司不敢运输材料进行装修,关键的装修进程也因物业公司严重耽搁。
  房地产律师颜宇丹表示,物业公司和购房者之间是一个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为购房者提供物业服务,除此之外,物业公司无权强制缔约要求购房者购买其提供的防盗网。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和监工费属于乱收费行为,物业公司只能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装修行为进行监管,如果业主和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有违规违法行为,可予以劝导,或提请有执法权的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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