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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人疑“过劳死”引关注

(2013-11-21 23:41:17)
标签:

过劳死

地产人

深圳房地产律师

颜宇丹

房产

地产人疑“过劳死”引关注
    前天一位地产人微博网友转发给我一条微博,是关于29岁的深圳房地产策划师李茂韬“过劳死”的新闻,这个新闻已经引起了媒体和网络的强烈关注。李茂韬从大连大学生工程管理专业刚三年,被公司外派到徐州担任一地产项目策划经理,上个月29日在回老家湖南途中猝死,家属认为他是因为长期加班劳累过度而死。
   “近日心力不济,倍感劳累,无心工作。”李茂韬去世前经常凌晨发微博抱怨工作的辛苦。9月9日凌晨2点29分,他发微博“好饿好饿好饿”;9月10日23点他发微博“好困好困好困”;9月12日凌晨3点36分,他发微博“还在苦逼的加班中,困,累,乏。” 9月份3日凌晨4点57分他发微博“来这城市半年,我知道12点后这个城市夜晚怎样,也知道阿姨几点开始扫街,4点钟时城市的夜晚充满了朦胧,似雾非烟,如你一般那么迷幻。”……李茂韬的死因医院的诊断是心源性猝死。对于具体原因,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上给出了病毒性心肌炎和恶性心律失常两种可能。
    今天我作为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法观天下》嘉宾律师随记者采访了死者李茂韬的家属,并参加了工作站主持的家属与公司方会谈。目前双方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是否构成工伤,二是是否“过劳死”。死者猝死在回家途中,家属认为其是为了回家取工作电脑是为了工作外出,公司方认为死者请假回老家不是因工外出。 
    关于“过劳死,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用语,我国目前还没有对于“过劳死”的专门规定。“过劳死”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迫使劳动者长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侵犯其休息权,任意加班加点或违反劳动法体系中有关劳动安全与卫生的规定,而致劳动者死亡的情形。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过劳死”的规定,如何界定没有明确依据,无法鉴定,也没有赔付标准,所以双方只能协商解决。  
    年轻的时候拿命换钱,年老的时候拿钱换命。别拿自己当铁人,保重身体,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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