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颜宇丹律师谈小伙老人抢座扭打血溅广州地铁

(2012-10-09 09:08:14)
标签:

杂谈

颜宇丹律师谈小伙老人抢座扭打血溅广州地铁

颜宇丹律师谈小伙老人抢座扭打血溅广州地铁

颜宇丹律师谈小伙老人抢座扭打血溅广州地铁

颜宇丹律师谈小伙老人抢座扭打血溅广州地铁

颜宇丹律师谈小伙老人抢座扭打血溅广州地铁

   昨天早晨,在广州地铁四号线上,一老一少两名男子因为争抢地铁座位,展开“血战”,两人头部、脸上、手臂均沾满鲜血。扭打中,年轻男子最终不敌,被咬伤耳朵。老头是某单位退休人员,年轻男子是一名老师。

【主持人】

    目前鉴定为轻微伤,轻微伤和轻伤有什么区别?

【颜宇丹】

    受害人构成轻微伤还是轻伤,要经过法医鉴定。如果受害人构成轻微伤,则是一般的治安性案件。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进行治安调解。如果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标准,则加害人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主持人】

    什么情况下两人的扭打行为会涉及危害公共安全?

【颜宇丹】

    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是刑法上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比如二人在互殴时破坏了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或殴打了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则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主持人

    一旦上了公共交通工具,哪些行为是道德方面的行为,哪些属于法律层面的行为?

【颜宇丹】

   乘客与公交营运企业形成了一个运输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普通的争吵、让座等行为就只是道德行为,比如逃票行为则构成违约行为,如果乘客扰乱公共秩序,则构成违法行为,严重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构成犯罪行为。

【主持人】

   您觉得让座问题能否上升到法律层面?会遇到什么问题?

【颜宇丹】

   《郑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规定,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孕妇等特殊乘客。不履行义务,驾驶员、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但是我个人认为,让座不宜立法。首先,什么是老弱病残,难以界定,而且不宜动辄将道德评价上纲上线,无限拔高,法律毕竟不是万能的,鞭打只伤外观,良心的谴责才能触及灵魂。

   节目视频链接http://video.sina.com.cn/v/b/87352738-1746307763.html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