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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六,一场暴雨袭击了首都北京,这场暴雨导致37人死亡,经济损失近百亿。有不少网友在质问,造成如此惨痛的损失,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
7月21日,北京发生暴雨到大暴雨天气,全市平均降水量170毫米,为1951年有完整气象纪录以来最大降水量,特大暴雨导致北京受灾面积1.6万平方公里,成灾面积1.4万平方公里,全市受灾人口190万人,截止22日17时,在北京市内共发现因灾死亡37人,北京市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多处受损,民房多处倒塌,几百量汽车损失严重,据初步统计,暴雨已经导致经济损失近百亿元。
一场暴雨让北京市的市政工程问题完全暴露出来,交通拥堵,电力中断,道路坍塌,房屋倒塌,工作失调。新华社昨天发文表示,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大都市,北京一次降雨37人死亡,城市多个区域交通陷入瘫痪,暴露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防汛能力需要进一步的提升。由于历史等原因,北京排水系统的设计只是1到3年一遇,仅能及时地排掉此次降水量的五分之一,更困难的是,由于城市规划不合理等挤占了城市排水的升级空间,还造成了排水系统很难大幅升级。去年的6月23日,北京的一场暴雨造成大量路段的瘫痪,并致2人死亡。
【主持人】暴雨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您怎么认为?
【颜宇丹】不可抗力是可以免责的事由,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的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不排除其中有自然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天气预报已经越来越准确,因此不可抗力的认定逐渐趋于严格。以现在的气象水平已经能够提前预知暴雨的发生的人身伤亡事件和安全事故有些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并可以克服的,所以我个人认为,这不属于不可抗力。
【主持人】现在有人已经拿到了赔偿款,政府相关部门在事后称,政府只承担救援、监管善后以及救助责任,对经济困难的死者家属,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补助,您怎么看这样的说法?
【颜宇丹】赔偿、补偿、补助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建立起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作为市政设施的管理面前应有所作为进行防灾抗灾救灾,政府应否赔偿视情况而定,主要看政府管理的设施与受害有无因果关系。
【主持人】就您的观点是政府需要担责,有可能哪些部门要承担责任?
【颜宇丹】1、首先气象局的责任:气象局应当提前通过电视及报纸等媒体进行天气预报,发布暴雨的黄色预警,事先提醒市民尽量不要驾车出行,但是气象局发布这一信息的渠道较少;2、市、区政府与公用局排水处的责任:对于排水不畅路段,应当及时疏导交通,一旦桥下积水派人专职看守。如果政府没有尽到这些责任,就应当进行赔偿;3、相关河沟养护单位应该在河沟处及时设置警示标牌而没有设置的就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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