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宇丹:砸售楼处属违法行为 开发商不应回避问题
(2012-03-15 23: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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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诚信开发商深圳房地产律师颜宇丹房产 |
[提要] 在深圳,多家知名品牌开发商旗下的楼盘最近频频爆出业主“维权”行动,跳楼秀、送花圈、砸车锁、拒收楼等事件屡见报端,但其背后有多少是房屋降价使然,有多少是侵犯消费者权利,我们不得而知。面对维权,市民应该如何看待?面对合约,如何避免纠纷?面对侵权,又该如何解决?搜狐焦点网集结房地产专业人士和数位律师专家意见,为置业者答疑解惑,拨开迷雾。
颜宇丹:业主“挑刺”维权
如果维权确因开发商出现违法、违规、违约的情况,侵害了购房者的利益,购房者当然可以进行维权活动。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降价而采取“群体性维权”的方式来向开发商施压以达到自己弥补损失的目的,这样的行为就游离于法律之外了。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降价则对购房者应补差价或回购或解除合同,开发商当然要依照合同履行这些义务,如果没有约定,则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进行补偿或退房。 砸售楼处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签订合同的双方只要是自愿行为,合同便真实有效,双方都必须遵守。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接受当时的价格,那么开发商在签约后的降价行为就是一种市场行为,与原合同无关。房价下跌属于法律所允许的风险。买卖合同双方风险自负,如果把风险损失转嫁给另外一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但合理的未必合法。在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原则”,足见诚信在交易安全中的重要性。“合理的诉求要以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希望这类事件更多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开发商的不诚信普遍存在,但是合理的诉求要以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应通过协商、仲裁、诉讼途径来解决。如果开发商构成违约,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打铁还要自身硬,开发商不诚信的现象普遍存在,开发商不应回避购房者提出的缺陷,正面应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人无信不立。” ,讲诚信是一以贯之的,而不仅仅停留在“315”。 “诚信交易”不应仅仅是一种理念和口号,更应成为一种行动和日常实践。因为它可以提高交易效率和交易安全,也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在消除开发商与购房者双方信息不对称方面,除了交易双方的理性沟通交流外,更多的还要靠法律制度约束,开发商应加强信息披露以及对消费者知情权的维护。房企应树立形象就是品牌,品牌就是财富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