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一种后悔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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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地产律师不当得利请求权诉讼立案颜宇丹杂谈 |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颜宇丹律师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没有合法根据”是指缺乏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权利或者财产的取得没有法律上的直接原因。即使一方当时同意给付另一方财产并实际交付,但取得财产方取得财产没有合法根据,给付财产方仍可要求返还财产,这就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通俗地说,这是一种后悔权。
笔者颜宇丹代理的一位当事人与其弟挂靠在同一家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当事人的弟弟与刘某合伙经营挂靠在该运输公司的一辆集装箱货柜车,刘某在驾驶这辆货柜车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其家属与该运输公司就索赔事宜发生劳动争议产生纠纷并引发诉讼,两审法院判决该运输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补助金17556元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75560元。而由于将出事车辆挂靠在该运输公司经营的当事人的弟弟没有押金在运输公司里,因此该运输公司将上述案件中法院判决其承担的用人单位的工伤法定责任转嫁给挂靠在该公司的我的当事人,否则不给当事人挂靠在公司处的车辆年审,并不予结算帐目。在该公司的胁迫下,当事人为正常经营挂靠的车辆,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在该公司财务人员统计出来的含有“法院代扣B68501车款项195913元”字样的帐单上签字确认,并于2010年7月20日与该公司终止挂靠关系时转帐支付给该公司应收费用90236.8元。
接案后,经仔细研究案情,我决定以不当得利的案由起诉,要求被告公司返还不当得利。记得立案时受诉法院的立案庭工作人员看完我的诉状后把我提交的证据逐一审查,并让我详细地讲了一遍案情,肯定地说我们会输,并建议我把案由改为合同纠纷试试。我坚持不当得利案由,因为我方根本就不承认和被告在涉案标的上有合同关系,当然不能以合同纠纷来起诉。而该工作人员认为我们和被告之间有挂靠合同关系,只是这一笔资金被告是非法占有应当返还,而我认为这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意变更案由,并愿意承担诉讼风险。前几天收到该案胜诉判决,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结果证明我当时的观点是正确的。
案由体现出请求权基础是基于违约、侵权、不当得利还是无因管理等,案由正确方能确立举证责任的分配和法律适用上的准据。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民事法律关系是请求权基础。法律规定立案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而现在很多法院立案庭实际上已在干涉实体权利,甚至不受理案件,这种现象很不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