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宇丹:“优先购买权”不能推翻已有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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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刊载:
颜宇丹:“优先购买权”不能推翻已有的买卖
[日期:2010-7-13]
[版次:SA45][版名:深圳读本 地产]
全文(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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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民有话
记者帮忙:“租赁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方在转卖物业之前有义务通知承租方,获得承租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后才能转卖。但去年7月出台的《关于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即便出租方没有满足租客的优先购买权,而与另一方达成了买卖交易,租客不能再要求买卖合同无效,只能要求合理赔偿损失。”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说。至于怎么赔偿损失,需要承租方举证。如刘先生的情况,已不能再买该商铺,不过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其租赁合同时限之内,仍可继续租赁。
(南都记者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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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宇丹律师: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全经联深圳分盟首席法律顾问、深圳军人社区法律版主、深圳电台《地产先锋*律师在线》栏目特邀嘉宾、“谈房论市”论坛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地产建筑法律圈圈主。主攻:房地产及建筑法律事务、公司法律顾问、民商事法律事务等。邮箱:yanyudan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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