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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部分律师的“壮举”!

(2009-12-02 23:56:06)
标签:

法律

被害人

法官

被告人

律师

颜宇丹

杂谈

    我上周开庭的一个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部分在审理刑事部分时法官问双方是否接受调解。主动赔付是量刑的一个酌定情节,再说被害人只要求了一万多,我和被告人家属沟通后同意被害人的两个代理律师开出的金额。

 

    法官当时看到被害人民事部分由两位律师代理时还冷笑:这么点钱还用得着两个律师吗?谈好价格后,法官接着审下一个案子,让我们双方律师出来写个和解协议,再让被害人律师写个撤诉书。被害人律师出来就变卦了,不肯写撤诉书,还说我们这方的态度不好。那不是说外行话吗?我在庭上做的是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但这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我只好如实把对方律师的话告诉法官,法官很火,把那两个律师训了一顿:你们同意和解又不写撤诉书,回去好好研究一下民诉法。

 

    第二天法官助理通知我让被告人家属先把赔偿金送到法院,然后通知被害人亲自来取。后来又通知我被害人拒绝来取,定于明天再去为此案的民事部分开一次庭。这回对方的两位律师可以“大显身手”了!我在想这两位律师难道不知道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如果是判决下来是很少执行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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