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龄不应“一刀切”
眼下,有的企业规定职工退休年龄“一刀切”,年满50岁必须退休(退养)。这是“霸王条款”,更是违背科学发展观的。
我国“60岁退休”制度是建国初期制订的,本来已经过时。随着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提高,人们的精力、体力越来越好,生命越来越长,工作年限理应相应地延长。有关专家认为,“60岁退休”制度应当修改,不是提前,而是延迟。以“生命年龄”为基准的退休制度应改为以“工作年限”为基准。先行试点的上海规定工作年限为40年。比方一位25岁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到65岁才会退休。
许多国家不但不要求提前退休,反倒鼓励员工推迟退休。在瑞典,65岁为正常退休年龄,每提前一个月退休,养老金减少0.5%,而每推迟一个月退休则增加0.7%;英国将取消全国性退休年龄制,允许雇员继续工作到不愿工作时为止;美国也变强制退休为弹性退休,开始强调70岁前有权继续就业……
实事上,提前退休也确实不会为社会、为企业带来好处,至少是弊大于利。那些在企业摸爬滚打、同甘共苦几十年的同志,与企业产生了深厚的感情,从内心里舍不得过早退出,从骨子里甘愿与企业荣辱与共。他们大都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勇于吃苦,乐于奉献,而且年富力强正是干事业出成绩的年龄,为何非要“一刀”切掉呢?正如英国经济学家杰夫里·怀特海德曾指出,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者的过早退休,对社会来说是一种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对个人来说,则是一种生命活力的扼杀。
况且,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多数家庭的子女还在读书,负担较重,特别是“半边户”家庭,工资是唯一的经济来源,职工过早退休,无疑使原本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
综上所述,无论从哪方面来看,也不该过早让其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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