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湖南爆出红十字医院卖假药套取资金的新闻。媒体指称,当地多家红十字医院涉嫌虚假宣传诱骗患者,玩弄“免费碎石”等手法套取医保和新农合资金。这些打着人道、博爱、奉献旗号的红十字(会)医院,原来是“老实人”在偷偷地干着扎实事,其行径堪称医院版的“郭美美”。
在中国,有很多人并不了解红十字和红十字会。我国的红十字会在二战时期得以繁荣,主要是为战地伤员和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参加红十字会的志愿者更多的时候是以医生或护士的身份参与救助的。解放后很长一段时间,红十字会甚至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二级机构,或是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代使管理。到现在,我们国家的老百姓看到红十字就以为到了医院,把红十字看成医院的标志,或是医生护士的帽徽和胸章。
其实,红十字会是一个遍布全球的慈善救援组织,目的是为推动“红十字运动”(或称“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全世界组织最庞大,也是最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除了许多国家立法保障其特殊地位外,战时的红十字也常与政府、军队紧密合作,成为了一个人尽皆知的慈善组织。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项日内瓦公约第44条的规定,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同样适用)具有保护和说明两种截然不同的性质。前者指使用标志的人员、器材、车辆、机构等,是受到公约有关条款的保护;后者只是说明或表明使用标志的人员或某种东西,只是与红十字会有关系,或从属于红十字会,并不受公约的保护。红十字标志的使用,一般应由有关军事当局授权,不得使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按理,现在的医院、救护车如果使用红十字标志,就可以判定是违犯公约的行为了。
今天的红十字会将那些营利性医院授予红十字医院,以此收取冠名费或捐助,明显不妥。如果只管收钱,不管这些医院是否按照红十字章程履行红十字会员的职责,却是实打实的不作为。有的红十字会可能会说,依法执业那是医疗行政管理部门的事,道理上也能够说得过去。但是,收了人家的钱就要为人家消灾,谁又愿意来承担这个连带责任呢?
红十字会为什么热衷于到处挂牌授牌呢?一是出于很善良的目的,想要发展更多的会员和会员组织;二是促进红十字工作的全民参与;第三,当然是要实实在在地募集社会资金,做好备灾赈灾工作。站在红十字会的角度,我能够理解他们筹款心切的心情。当前,我国企业和个人向红十字会捐赠的意识不强,尽管我国出台了向红十字会捐赠可抵减所得税的政策,但红十字会募集资金一直处于两难境界,主动出击找钱没有很合适的对象,守在家里等钱却求不来上门的女婿。在这样的背景下,医院就找上门了,他们看中的是那个红得发紫的十字架,这个老百姓误认为是医院标志的红十字架。有了它,最差的医院也是人道博爱的,是貌似愿意奉献的。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也会为那些困难医院寻租一块金字招牌,也算是政府支持医院发展的另类举措。
客观地讲,我们的红十字会在履行职责、筹措善款、实施救助等方面还是做出了贡献。但是,这些年的某些举措也让人难以理解,以至于去年接收的捐赠比同期减少了近六成。红十字医院的泛滥,绝对是有利益由头的。连红十字会的官员都说了,冠名红十字医院,门槛不高,只要“热爱红十字事业,履行红十字会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红十字事业做过特殊奉献”等条件,即可申请冠名。大家都知道,营利性医院冠名后,即可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在运行过程中,这些医院执行的收费却是民营医院的价格,减免的税费远远超过交给红十字会的捐助,何乐而不为呢。特别让人揪心的是,有些医院冠名红十字医院后,由于披上了公益和福利的外衣,模糊了患者的视线,欺骗性很强,还装模作样的发起慈善义诊活动。我留意了湖南一家冠名为“湖南省红十字妇产医院”的医院(我有意将中间一个关键字换了),按理这个“省”字号医院是需要经过省卫生厅批准的。我一个老卫生,发现这家挂“省”字号的医院,却从来没有参加过省直属医院的任何活动,在省直医疗机构的电话联系本上也无法查到。
中国红十字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嫌我今天的话太重,我仍然是你们坚定的支持者。现在,要想捐助人转变观念,排除顾虑捐赠善款善物,参与红新月运动,我们的红十字必须要树立良好的形象,争取社会和公众的信任。千万不要因为一点小钱,放弃原则疏于监管,这样无异于拣了芝麻丢了西瓜。记住,红十字是红十字会的救助旗号,应该是神圣不可亵渎的。红十字会的会费收缴不能靠冠名来募集资金,放任那些不良医院会毁坏红十字的圣洁,这种卖牌子的作法无异于收取保护费,于心不忍,于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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