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要将“常回家看看”列入必要的“精神慰藉”,有媒体说超过一半的老年人期待对此立法。我很纳闷,法律捆绑了亲情,道德又在哪里落座呢。
此立法的念想一出,很多人心中哗然,只是碍于情面不便表达自己的真实观点而已。我完全相信媒体,有超过一半的老人欢迎立法,老人们的心情我能理解。你记者问老人家要不要孩子们来看你,还有不欢迎的主吗,你好意思拒绝孩子们来看你吗。
不管你信不信,我是一个随性的孝子,出身卑微的父母在我心中如山如海,我的精神支柱一半来自我的父母。我不怕闲话,我不怕唾骂,我反对将“常回家看看”刚性化、强制化,反感拿法律来绑架我们的亲情,我爱我的父母用不着外人来强制执行。一个心智正常的人,如果排除政治表演成分,父母一定是自己心中最大的牵挂,家是一切思想的源动力,没有家就无以劳天下。
我认为亲情是与生俱来的超精神力量,是亲人之间的特殊感情,不管对方怎样也要爱对方,无论贫穷或富有,无论健康或疾病,甚至无论善恶美丑。我们现在的亲情是否真面临全盘崩溃,老人在精神上是否真的被孤立,我国的老年人是否大范围遭遇子女遗弃。答案显然不是这样,相反,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进步,赡养和善待老人已慢慢成为社会风尚,问题儿女和问题家庭的比例极少,德尚的大环境。就算在生活水平还不高的农村地区,孝老尊贤的风气依然盛行盛传,精神生活并没有因经济原因受到很大的冲击,“强制回家”看父母的法律背景并不是广泛存在。
从道德层面看,“强制回家”违背了当前亲情和精神的自然法则,将原本自觉自愿的亲情变成外力驱赶的义务。道德难道真已经不堪亲情的负累而选择回避吗?法律真要渗透到我们生活的诸多私密空间,来管束到我们的五脏六腑,管住了行为管得住心情吗。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儿女是父母的心头肉,父母是儿女的精神寄托。一个孝贤的人是犯不着有人家用绳子牵着来尽孝,一个不孝贤的人就算你用绳索牵过来,被孝敬的父母会从那条不孝的驴身上寻找到天伦之乐吗。就算是“常回家看看”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明确下来了,怎么能够保证那份迁就的义务就一定会成为双方的快乐呢。
我们知道“强制回家”,作为法律除了强制和规范作用外,其更大的价值在于它的道德宣传作用,通过法律规定引领公众的道德价值观。可以肯定草案付诸实施,它在推动子女“常回家看看”的道德宣传上无疑具有重要作用。但也可以肯定,回家即使成为了法定义务,考核和执行也是一纸空文,你规定了“常回家看看”还得要规定“常带钱孝敬”,不然回家看看变成了回家吃吃。
今天,快节奏的工作生活方式和多途径的沟通渠道,在慢慢改变我们的亲情观,传递亲情的方式也在增多,打电话、写信、发邮件、视频问候、寄礼物等都是不错的选择,关键是看自己的父母如何接受。大多数父母以儿女努力工作、坦荡做人、身体健康为乐,绝不会纠缠儿女是不是经常回家。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之所以广为流传,道理就在对社会的贡献。培植亲情回家的氛围很重要,万不可动辄使用强制手段,我们的社会可以通过表彰和鞭策来引导,宣传培养自觉自愿的亲情氛围。
亲情不会为“遵纪守法”而生,不要拿法制来绑架亲情,我反对“强制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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