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医院的红十字招牌就要摘了。做了十几年红十字工作,如今摘牌意味着无功或有过,弄不懂,心有不甘。
就在上周,红十字会的同志要求医院每年向红十字会缴纳20万元(10万元事业发展基金,10万元捐款),否则摘牌。我不明事理,认为红十字医院为非营利医院,挂牌红十字医院还是履行红十字义务的基地,是“人道、博爱、奉献”的医疗救助实施者,而非主体捐款人,捐了款才挂牌理在何处?2001年起,医院联合湖南经济电视台发起了旨在救助贫困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曙光行动”,对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行手术减免3000-5000元/人,为此医院每年为贫困的重症患儿减免费用近100万元,实在是出钱又出力了。不明白啊,非得要见到现金才眼开吗?
到现在,我不明白我们除了不愿给现金外,我们还错在哪里。企业和社会贤达应该是捐款的主力军,医院则是履行医疗救助的行为主体啊。尽管我不愿理解捐款是一种上交行为,但是表达爱心有多种途径啊,不提倡殊途同归了吗?没有了鞋子,赤脚我们也会往终点方向奔跑,要知道奉献爱心不仅仅是为了红十字会,更多的是为了那些期待帮助的人和事,为了证明我们还有一颗很善良的良心和不言放弃的责任。有一首歌是这样唱的,“不论你爱不爱我,记得你、保护你是我今生要唱下去的歌”,我要补充的是“追随你、拥护你会是我永远的快乐”。
实际上,如今剩下的也只有自嘲了,我知道强扭的瓜不甜,招牌在不在已经不重要了,但我要向红十字会报告:“人道、博爱、奉献”我们已经装在心里了,您就别拿走。没有了这幅招牌,以后的工作我们仍然一如既往的做,如果哪一天您还认可我们,还让我们成为您的会员吧,因为我们已经爱您爱到心里头,尽管爱得很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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