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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救援奇迹”不宜放大

(2016-02-06 01:52:47)
马涤明

  山东邮政推出了一款“矿山救援 平邑奇迹”纪念邮戳,据称是“为记载发生在山东平邑石膏矿难,经过36天的艰苦奋斗,被困井下的4名矿工终获救的世界奇迹”。部分网友肯定纪念邮戳是“救援历史上的一个见证”,但也有网友表示,此举没有顾及到“那些至今还不知生死或已经失去亲人的人们的感受”。(《北京青年报》2月5日)
  36天救出井下被困人员,救援方不离不弃的精神,确实值得表彰,也应该宣传。然而,在尚有13人下落不明、生死未卜的情况下,把“救援奇迹”当作喜事一样张扬,并不得体。舆论质疑,对外这么大张旗鼓地宣传,有盖过事故本身的味道;如此迫不及待把坏事变好事,于心何忍?用心何在?
    按理说,过是过,功是功,不能因为出了事故,官方有责任,就“贬值”其主导的救援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何况救援队伍本身与事故责任无关。但不可否认的是,历来的事故善后,尤其是总结时,一些地方总是习惯于以“救援成绩”遮盖事故之痛,转移舆论视线,甚至“把丧事当喜事办”某种程度上已经是一种“模式”。而舆论的微词,也主要不是针对救援队伍。对事故救援中的英雄人物,大多数网友是从不吝于点赞的。
  “平邑救援奇迹”应该表彰、宣传和纪念,但不宜放大,某些定论更要实事求是。奋斗36天后救出4名井下矿工,奇迹归功于两种因素,一是救援方的不懈努力,二是被救矿工的坚持。后一个因素,才是最大的奇迹,名副其实的奇迹。矿难发生后能够在井下坚持36天,最终生存下来,要比井上的救援艰难许多。这是生命的奇迹,若没有这个生命奇迹,也就绝无什么救援奇迹。
  任何救援行动,官方无不坚决表示“决不放弃任何希望”。而从原则上说,“决不放弃”是官方的责任、义务,放弃了就是犯罪。不但对生命不能放弃,任何情况下都要找到失踪人员,也是不能放弃的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活要见人、死要见尸。这个语境下,不放弃的救援行动找到了苦苦在井下支撑了36天仍然活着的4名矿工,对救援方的付出必须感恩,应该为他们请功;但现在的某些做法、某些说法,我认为是把这个“救援奇迹”给放大了。
  推出纪念邮戳,也不是不可以,但一个是不必这样急迫,等一等被困井下的矿工的消息,等到所有的善后事宜包括事故责任追究都结束之后,再来纪念,是否更得体?另一个是对“奇迹”的提法:“救援奇迹”与“生命奇迹”,哪个更准确、更合乎逻辑?
  表功的时候总是急火火、声势浩大,追责的时候总是慢腾腾、低调进行;表功时总是慷慨得很、尽量拔高,追责时总是吝啬得很、罚酒三杯……有关方面真的不知道,这很令人反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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