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
10月13日,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发布消息称,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明天起开始报名,公共科目笔试定于11月29日举行。专家提醒广大考生诚信应考,修改后《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京华时报》10月14日)
正如专家所提醒的,新修正的《刑法》对于打击考试作弊更加严厉,法网更加严密,这提醒那些蠢蠢欲动企图从考试作弊中获利的人,千万别玩火,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以往,对于诸如高考、国考作弊,主要是进行违纪处分和治安处罚,例如规定作弊者禁考,对组织作弊者进行治安处罚,刑法上打击不力。之前刑法针对考试作弊行为,主要是利用“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这一罪名进行打击,由于高考、国考的试题及答案都属于“国家秘密”,因此,利用这一罪名对于那些非法获取试题的人能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但是,仅仅依靠“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这一罪名还难以有效遏制考试作弊。有些居中介绍买卖试题的人无法打击,有些帮助做试题答案的人无法打击,有些利用各种设备帮助传送答案的人无法打击,而那些替考者和让他人帮助自己考试的考生更无法打击。此外,还有些组织作弊的,由于并没有获取到相关考试试题或答案,只是居中介绍“枪手”,也无法利用这一罪名进行打击。
而新《刑法》针对上述问题严密了法网,让种种考试作弊行为无从逃遁。除原有的“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外,新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这就不管是否非法获取了试题和答案,只要组织了考试作弊,就是犯罪。不仅于此,法律还规定,“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都构成犯罪。
这里最需要提醒的是,“枪手”和让他人替考的考生也构成犯罪。法律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就是说,替考和让他人替考都是犯罪,而在以往,他们最多只是受到停考几年的处罚。所以,“枪手”与考生要注意了,千万别再作弊了,否则以后再也不可能进入公务员队伍,因为一旦有犯罪记录,是不可能录用为公务员的。
可以说,通过刑法的修正,对于考试作弊已经织密了法网。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还需要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加大打击力度,如此,作奸犯科之徒才会敬畏法律,考生才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