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孝道之名强动员工奶酪
(2015-10-14 00:39:32)戴先任
九九重阳节将至,我们的社会该如何用行动关爱老人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即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广州日报》10月13日)
这家企业的做法,是希望能通过弘扬孝文化来让员工懂得孝敬父母。据企业相关人士表示,“孝顺金”制度设立三年来,员工流动性大大降低,虽然在推行之初部分员工有抵触情绪,但很多收到“孝顺金”的父母都表示这项制度很好,让子女变得有孝心了。可见收到了一定效果。
但笔者还是觉得,“孝顺金”这个制度有些味道不正。虽然这家企业在招聘新员工时,就要求员工必须认同这一规定,否则将不予招录。换言之,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扣除10%或5%打入其父母账户,也算是双方的约定。但员工为了在企业工作,即便内心不愿意,也不得不接受这样的“霸王条款”。这实际上还是侵犯了员工的正当权益,虽然是以温情的名义。
企业提倡孝文化很好,可以增强企业凝聚力与向心力,也是在为弘扬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作贡献,但“孝顺金”只能提倡、不能强制。要知道,员工的工资是其私有财产,员工是成年人,他们的工资理应由他们自己全权处置。如果“孝顺金”是在员工工资之外,由企业出钱奖励给优秀员工,或对父母孝顺的员工,并要求他们把这笔钱打入父母的账户,就不存在法律上的问题了,或许更能激励员工的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