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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提成”是个什么蛋

(2015-10-12 01:08:55)

邓海建

 

    刘正是江苏海安县经济开发区招商产业四局原副局长。2011和2012年,刘正分别从浙江引进了总投入1.5亿元和10.8亿元的两个民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他说,该拿到110万元的提成。然而,这笔招商奖励至今没有兑现。近日,刘正向海安县法院提起诉讼,将他的老东家——海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上了法庭。(澎湃新闻10月11日)
    尽管地方法院将之推入“人事纠纷”而拒绝受理,但“招商提成”还是从潜规则暗处刮到舆论监督的台前。堂堂政府官员,不管是公务员序列抑或是事业编制,竟然因“招商提成”而与地方政府撕破脸——行政法治与市场机制的分值,恐怕都因此而颜值扫地。
    事情也不复杂:刘正认为招商有功,自当论功行赏;地方部门认为引资不达标,奖励无据。那么,只要把当年的“悬赏令”摆上台来看看,是非不难厘清。据称,在一份海安县经济开发区2011年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文件上看到,“引进总投资1亿元,且注册50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万元”;而该区管委会2012年“双招双引”考核办法的文件中显示,“引进总投资10亿元、且注册3亿元以上的民资项目,奖励引进人100万元”。按理说,既然相关约定上没有关于税收等指标的明确限定,那么,承诺方就不能祭出隐性的“最终解释权”来胡搅蛮缠。
    对于案件本身,笔者不想作具体评判。真正值得反思的是:招商引资,还在拿“提成”诱惑官员吗?根据《公务员法》,“提成”不能算是正当收入。即便是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中,恐怕也不好意思大张旗鼓把“提成”的江湖规则写进激励机制。然而,在地方政绩焦虑下,以提成重奖“招引功臣”,甚至将招商引资强加为“人人有责”,在一些地方早已走火入魔。
    这些年,因为招商引资奖金不兑现,地方政府被告上法庭的案例,不胜枚举。这里有两个肇因:一是为了拿奖,招引不择手段,项目水土不服,结果,地方部门与企业双双不满。那么,招引的功臣想要邀功,自然就容易被刁难;二是提成协议本就摆不上台面,这给个别地方政府“过河拆桥”、“耍无赖”留下了操作空间。
    “招商提成”本就是个游走在规则底线之外的蛋,急功近利让其香味扑鼻,各种变数令其臭气熏天。110万招商提成能否兑现固然需要抽丝剥茧,更重要的,是要看看在各色招引政策之上,有无明显悖逆法治原则与市场规则的拍脑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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