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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不能突破权益边界

(2015-09-24 01:02:18)

汪昌莲

 

    22日,有网友发微信咨询,其50岁的姐姐,在一家酒店做保洁员,因近期肠胃不大好,便拿了两张单位厕所手纸,准备应急备用。没想到第二天上班,公司已经贴出了告示,说她是盗窃,要开除。对此,酒店称是按照《员工手册》来办的,不管是保洁员还是高层管理人员,都要遵守。(《楚天都市报》9月23日)
    酒店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以此规范员工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也无可厚非。问题是,酒店一名女保洁员,因身体不适,拿走了单位的两张厕纸,公司便给其强加上“盗窃”的罪名,并给予开除的最重处罚,也显得过于霸道和任性,缺乏人性和温情。
    首先必须承认,既然酒店的《员工手册》规定“私人物品不进店,酒店物品不出店”,那么员工就必须执行。更何况,对酒店财物进行严格管理,是酒店行业内部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可见,这位女保洁员私自带走单位的两张厕纸,的确违反了相关规定。再者,不允许员工私自带走酒店内物品,既是酒店的经营之道,也是在替员工负责。试想,一旦酒店对员工私拿物品的现象放任不管,既会影响企业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又可能助长一些员工贪占小便宜的私欲,今天拿走厕纸,明天就可能顺手牵羊“拿”走其他贵重财物。
    酒店这个规定没有问题,问题是,公司对违规女保洁员处罚过当。毕竟,她拿走两张厕纸事出有因,且经济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即使存在“贪占小便宜”的问题,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一定经济处罚即可,大可不必砸掉女保洁员赖以生存的饭碗。再者,女保洁员是否涉嫌盗窃,不是酒店能够判断的,必须由公安部门进行认定;在未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情况下,酒店以“盗窃”为名,对女保洁员的行为进行公示,这是不合适的,是对女保洁员名誉权的一种侵害。
    因此,企业规章制度,不能突破员工权益边界。事实上,管理制度的设计,应该具有双重功效,一方面是要规范和约束员工的行为,另一方面是要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更重要的是,企业要实行人性化管理,让制度充满关爱员工、尊重劳动的善意,不宜动辄向员工挥舞“开除”的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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