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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争锋)“妈妈丐帮”

(2015-07-28 0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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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

“妈妈丐帮”
    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南京地铁里的职业乞丐,绝大部分来自甘肃岷县,而且是妈妈带着孩子“组团”行乞。根据地铁警方公布的资料,这些职业乞丐人均日收入有四五百元,月收入轻松过万。地铁执法人员和地铁警方希望市民不要浪费爱心,发现乞讨人员立即举报。(《扬子晚报》7月27日)
    
    
“妈妈丐帮”也有值得同情之处

张绪才 
    看到这样的新闻事件,我也有过“第一感觉”:这些做妈妈的真是太不争气、太不爱惜自己的子女了,年纪轻轻干什么不好,非要丢人现眼出来做乞丐。但静心而想,这也许是自己离她们的生活太远,根本还不了解她们生活的本来面貌。
   这些带着孩子“组团”行乞的妈妈,并非属于无知无畏,这些妈妈在向行人讨钱的时候,总会是“不敢抬头,不想让别人看到自己的脸”。一边不敢抬头露脸,一边还要硬着头皮出来行乞,这种“知理”而“无畏”,也算是一种无奈。正如被问为何带着孩子行乞时,其回答是“让家里多做一间房”。
    设身处地,目前甘肃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欠发达就意味着贫困,农村更是贫困人口集散地。当土坯房、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等成为现实纠结,就会逼着去“思变”。甘肃省岷县小寨镇是有名的“乞讨村”。当年的小寨第一批富起来的人就是外出乞讨的人。妈妈带着孩子“组团”行乞,或正是“乞讨致富”产生的效应。
    “乞讨致富”固然不是正常的之道,但“妈妈丐帮”也有值得同情之处。真正意义的“职业乞丐”需要打击,因为他们蒙骗了人们的爱心。而要解决“妈妈丐帮”问题,根本在于着力解决一些农村面临着的创收现实“瓶颈”。
    
    
不能坐视孩子沦为“乞二代”
许辉 
    “组团”而来的“妈妈丐帮”,对外很不诚信,对内却恪守着分段分线路“包干到户”的纪律,可以享受行乞互相不串所带来的“独家经营”的好处,避免“恶性竞争”,俨然已经成为了南京地铁职业乞丐的3.0版本。用亲生孩子当道具,骗取他人的同情心,自己就能轻松坐享月入过万的不义之财,这样的“妈妈丐帮”不能任由其发展下去,单就利用未成年人行乞、让孩子成为“乞二代”这一条,法律就不能容忍其存在。
    有时看着乞讨的孩子着实可怜,忍不住或多或少地献出了一点爱心,可那也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最后发现孩子不过是职业乞丐“城里磕头、家里盖楼”的道具后,那种被骗的感觉谁也不好受,心庝的不只是钱,更多的是因为感情:一半为自己,另一半为那些孩子。
    “妈妈丐帮”崛起的背后,从表面上看,是“只要能致富,乞讨也不丢脸”等“乞讨村”“乞讨乡”长期乞讨“文化”下衍生出来的怪相,但本质上还是疲软的法律规定所造就的局面。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虽然规定了组织儿童乞讨罪,但那只限于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情形。但在现实中,“妈妈丐帮”让亲生孩子乞讨,孩子的辨别能力有限,对父母的行乞要求很难说不。在行政处罚法律方面,对“妈妈丐帮”也比较疲软。有的地方法规仅仅是规定给予一定的罚款,如《南京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乞讨者可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就如“毛毛雨”般,根本震慑不了。
    法律规定的疲软,带来的是管理和执法的双重困境。地铁公安对此表示有苦难言:送回原籍,随时卷土重来;送进救助站,工作人员前脚走,他们后脚就出来了……
    古人说“穷则思变”,可再怎么穷,也不能把孩子当成“乞讨致富”的工具;再怎么变,也不能使孩子沦为“乞二代”。要破除这种怪状,需要动用包括社会保障、基础教育等方方面面的力量予以综合治理,当务之急,更需要完善法律的相关规定,堵住利用孩子乞讨获利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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