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暗访发现,民营饮品企业开封汾兰健康饮品有限公司“傍名牌”生产销售问题饮料长达5年,其“李鬼”饮料销售网络遍布全国。目前涉事企业已被要求整改,但大量问题饮料未被查封,不知去向。(《现代快报》6月21日)
这家企业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卫生环境不达标;二是涉嫌商标侵权。该厂注册名称为“开封汾兰健康饮品有限公司(私营)”,商标标注为“汾兰和其正公司出品”。从2010年至今,如此明目张胆“傍名牌”行为已经存在5年时间。
对于这样的企业,食药监部门是如何监管的?多个主管部门表示,涉事企业虽然问题多多,但证照齐全,“查处难度大”。材料显示,该企业具有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但证照齐全的企业违法犯罪就不能查处?恰恰相反,我们要追问这样的企业是如何拿到生产许可证的?
对此,有关单位闹出了一个“乌龙”:河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省局核发许可证只是审查开封市局报审材料,不做实地调查。根据属地原则,具体情况应由开封当地食药监部门负责。开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彭彬则表示,有关发放许可证问题他不清楚,“当初都是核查组来审核的,我们只是往上报材料。”省市两级监管机构的说法互相推卸责任,究竟是谁该负责?难道要来个“三堂会审”,让他们互相对质?
我觉得,给一个乌七八糟的“李鬼”发许可证,正是监管部门渎职的证据,省市两级都难辞其咎。说到底,就是市里和省里都有法不依,睁只眼闭只眼,从而为“李鬼”发放了通行证。到底什么原因,需要进行一番追责,他们自说自话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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