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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无拐”有必要“拐买同罪”

(2015-06-01 0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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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白翎

    2015年,央视公益行动“守护明天”,关注被拐儿童。打拐形势严峻,一部分法学界人士包括部分被拐儿童亲属认为,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是因为现行法律对买家惩处过轻,他们呼吁应该修改相关法律对买家“定罪”,实现“买卖同罪”,这样才能有效遏制儿童拐卖。(央视5月31日)
    近年来,诸如《亲爱的》、《失孤》等电影将拐卖儿童的题材搬上大银幕,无不催泪虐心。电影的艺术效果,正是源自于现实的沉痛。寻子父母的痛苦、艰辛和无助,纵是旁观者也倍感痛心,因为亲子之情乃是人类最强烈的情感之一,最易让人感同身受。中国据说已成全球最大拐卖儿童市场,每年约7万名儿童因非法领养、强迫劳动等而遭拐卖。其中,人贩子见利忘义固然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然而,因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养儿防老等传统观念造成的买方市场活跃,也是其中的重要推动力。而现行法律对人贩子处理过轻,犯罪成本低,并且只针对卖方。
    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已成共识。针对被拐儿童,或许也是同理,即没有购买,就没有拐卖。尽管在根据真实事例改编的电影《亲爱的》中,由赵薇主演的买方,以善良、顽强的苦命村妇形象,博得了一众同情,但这与对个案的艺术渲染不无关系。对于失子方来讲,这种同情莫不是一种伤害。现实中,更多的买方应是“明知故买”,以此弥补自身家庭的缺陷,却给另一个家庭带来了难以愈合的伤口。因而,一方面打击卖家,一方面纵容买家,断无道理。对买卖人口进行同罪严惩,立下红线,以“买方入刑”、“拐买同罪”遏制购买力和购买欲望,有助于切断拐卖人口的供需利益链,对于遏制此类现象,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需要考虑,即有很大一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而人贩子一旦找不到买家,很可能对孩子进行残害,迫害其进行乞讨等行为。在这两种情况下,严刑峻法的威慑作用都不尽理想,因而,在考虑“买方入刑”的同时,各方屡有呼吁的建立新生儿指纹录入档案,有必要尽快推行,提升寻亲效率。此外,在加大对人贩子打击力度的同时,对“亲生亲卖”更应严惩。并对伤残儿童乞讨现象进行干预。另一方面,也有必要建立自由收养、领养制度,让买方需求有一个合法的达成途径。
    可见,“天下无拐”这个美好愿景的达成,政府和社会还有很多事要做。“买拐同罪”虽不是不充分条件,但仍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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