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的视频曝光后,事件持续发酵——首先是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谴责之声,接下来涉事导游及相关旅行社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但随着网曝“该旅游团是1元游昆明大理丽江的购物团”等细节,很多人开始同情这位导游,一些网友认为参加1元旅游购物团不可能不消费,游客不履行合同、贪图小便宜才是女导游发飙的原因。游客参加1元团就必须购物吗?1元旅游团是否有存在的合理性?如何整治旅游行业长期存在的恶性低价竞争现象?凡此种种,都是这一事件留给人们的思考。
1元钱旅游,究竟谁在忽悠谁
晏扬
骂人视频曝光后,女导游自然成了众矢之的,网上骂她的话,比她骂游客的话难听多了。但人们的愤怒情绪并没有持续太久,剧情很快发生逆转:先是女导游“没有底薪也没有保险”的悲情陈述,获得了不少网友的同情;继而“1元团费”浮出水面,很多网友反戈一击,矛头直指该团游客,说他们果然是“骗吃骗喝骗旅行”,也不是什么好鸟。
有专家说这种“低价团”是一种消费陷阱,并提醒游客不要上当受骗。我觉得这种说法似是而非。但凡头脑正常的人都知道,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1块钱连出门坐趟公交车都不够,天下哪有免费的午餐?也就是说,这些游客应该知道并且确实知道,“低价团”必然伴随购物环节,他们报这种团更像是愿打愿挨,谈不上受骗上当。如果非要说这是消费陷阱,那也是一些自作聪明的游客自愿往里面跳。
我并非为旅行社辩护,实际上,推出“低价团”的旅行社明显居心不良。他们总以为买的没有卖的精,并且坚信总有一些游客的智商不高,便先以超低团费诱惑之,等游客上了“贼船”、到了景区,总有办法让他们多掏腰包。多年来,旅行社的这种如意算盘一直打得不错,“低价团”总是不愁客源,并且收益颇丰。
当然,一些游客明知“低价团”的猫腻仍然上钩,也有自己的如意算盘:“低价团”是一个计谋,那我不妨将计就计,到时候只免费看风景,就是不购物,你奈我何?
这就是“低价团”长盛不衰的原因:旅行社和游客都以为比对方更聪明,都想占对方的便宜,都想忽悠对方。双方各自打着如意算盘,居然能够达成默契、形成“合谋”。最终,要么是旅行社忽悠了游客,游客自认倒霉;要么是旅行社被游客忽悠,导游对游客破口大骂。
“1元团费”的游客就该挨骂吗
刘义杰
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似乎“1元团费”的游客就该挨骂似的。当然,不否认这些游客的消费理念有问题,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低价买不来优秀的旅行质量,低价团费也就意味着旅行社必然会安排购物环节,但因此就说游客活该挨骂绝对是错误的,也忽略了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现实问题是,“1元团费”这种明显违规的现象依然存在。只要有低价团,自然就会有游客会失去消费理性,成为旅游业恶性竞争的牺牲品。如果说有错,首先错在组织“1元游”的旅行社,而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
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中国有旅行社超过24000家,与1996年数据相比,规模扩张了5倍多,毛收入增加了近9倍,但是全行业收入利润率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现象。前不久,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3-2017年中国旅行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分析认为,目前中国旅行社行业市场竞争的手段主要表现为价格竞争,旅游市场上低价线路满天飞。恶性降价使旅行社的利润空间下降,更扰乱了市场消费的理性。
由此来说,游客们重塑健康的消费理念是其一;其二就是旅游主管部门应尽到自身的监管职责,加强对旅游行业的整顿,坚决打击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团现象。正如有专家所言,低价团的广告宣传并非无迹可寻,主要集中在网络上。在“互联网+”思维下,对旅游行业的监管也该多元化一些了。
请注意旅游法零负团费的“但书”
普嘉
云南导游嫌购物少大骂游客事件发生后,有网友说云南旅游市场是零负团费的重灾区,既然屡教不改,不如用脚投票,大家今后不要去云南旅游了。我相信这只是一时气话,其实零负团费现象在我国较为普遍,到了别处旅游就真的那么顺心吗?
云南并不是零负团费的始作俑者。上世纪90年代,零负团费模式最初在泰国出现。本世纪初,该模式在海南出现,随后蔓延到全国。在零负团费的运行模式中,客源地组团社不付给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费用,只输送客源。旅行社主要通过旅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等旅游消费环节向相关旅游企业收取佣金作为其营业利润主要来源。以这样的定义,零负团费模式有其合理性,但这个模式的运行在现实中变了味,不少旅行社经营活动的关注点不是提升旅游服务的品质,而是尽可能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环节,导致旅行社低价竞争和购物纠纷成为我国旅游市场的顽疾。
抨击旅游零负团费的人,总要拿出2013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作为尚方宝剑。该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根据这一法条,很多人就认为新旅游法早已封杀了旅游行业的零负团费,云南骂人的女导游不值得同情,怎么辩解也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第35条还有“但书”——“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也就是说,新旅游法并没有完全禁止零负团费,只要“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即可。
当“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成了网络流行语后,有网友接了下联“钱包那么小,哪也去不了”。很多人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午餐,旅游肯定是要花钱的。其实,很难说涉事旅行社及其导游是在故意诱骗或强制游客去消费,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就是“旅游购物团”,所有的购物点都写在了合同上。当游客签署旅游购物团合同时,就清楚地知道这些购物点是必经之处,满足旅游法关于低价团“但书”中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另外,有的人出门旅游就是为了去购物,那些千里迢迢去日本抢购电饭煲、马桶盖的国人,纯粹就是去“血拼”的。低价团可以满足这一部分人的需求。
现在云南整顿旅游市场的零负团费,我认为不应该一刀切,而是应该疏导结合,因人而异进行导游服务。有导游这样说:“旅游搭台,经济唱戏,让游客把省下来的钱,到当地买点特产,本身行程4000元,现在只要2000元,剩下的钱花在自己的身上,买的东西也是自己的,其实并不吃亏。”当然,吃不吃亏要分两方面说,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肯定会生气,但买到价廉物美的土特产,游客也是开开心心的。症结也许不在零负团费上,而是导游带去的购物点的商品是否货真价实值得买。
加载中,请稍候......